概念區分

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不同於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

特色小鎮是相對獨立於市區,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遊和一定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區別於行政區劃單元和產業園區。

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

一般指城鄉地域中地理位置重要、資源優勢獨特、經濟規模較大、產業相對集中、建築特色明顯、地域特徵突出、歷史文化保存相對完整的鄉鎮。

主管單位

特色小鎮—國家發改委。

特色小城鎮—住建部。

提出背景

特色小鎮 經濟轉型升級、城鄉統籌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特色小城鎮 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

面 積

特色小鎮規劃面積控制在3km2-5 km2(建設面積控制在1km2)。

特色小城鎮整個鎮區(一般為20km2)。

產業類型

特色小鎮—信息技術、節能環保、健康養生、時尚、金融、現代製造、歷史經典、商貿物流、農林牧漁、創新創業、能源化工、旅遊、生物醫藥、文體教.

特色小城鎮—商貿流通型、工業發展型、農業服務型、旅遊發展型、歷史文化型、民族聚居型等。

特色小鎮建設

政府引導

企業主體

市場化運作

特色小城鎮建設

政府資金支持

統籌城鄉一體化

規劃引領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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