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左)簽署推動「臉部平權」承諾書,右為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簽署推動「臉部平權」承諾書,右為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05.10)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今(10)日上午抵宜蘭縣政府,並在縣民大廳舉辦記者會推動「臉部平權」;宜蘭縣長林姿妙也簽署推動「臉部平權」的承諾書,成為全臺第13個簽署承諾書的縣市。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推動「臉部平權」,去(107)年啟動環臺推廣計畫,獲得許多縣市首長支持,但對該會提出的「履歷不貼照」,卻反應冷淡,目前只有只有臺南市及新北市2縣市承諾推動。

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2016臺灣民眾身體意象與經驗調查」指出,有12.1%的臺灣民眾,曾因外貌而遭受他人取笑、13.7%因外貌被取不喜歡的綽號、11.5%曾因外貌被批評,相當於每8個人就有1個人曾因外貌遭受不友善對待。

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該會從去年起巡迴全臺邀請各縣市首長支持推動「臉部平權」,而在此同時也提出「履歷不貼照」訴求;「臉部平權」獲13個縣市簽署承諾書,不過「履歷不貼照」目前只有臺南市及新北市承諾推動,新北市已經著手修改約聘僱人員履歷表格,往後就不用貼照片。

舒靜嫻說,「臉部平權」不應只是口號,而其具體優先可以做的就是「履歷不貼照」,但也坦承推動「履歷不貼照」相當不容易,有些縣市在他們拜訪過程中就明白表示「有困難」;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長劉富美指出,縣府對於「履歷不貼照」是採不要求貼照,但也沒有強制要求不貼照。

舒靜嫻認為,縣市政府推動「履歷不貼照」可從聘僱人員開始,因為這是縣市政府本身可以做的,公務人員因涉及中央權責,如果要推動則必須修改法令;舒靜嫻強調,「臉部平權」是一種權利,一種關懷、尊重而不是同情,陽光基金會推動「臉部平權」是希望營造友善環境,讓顏面損傷朋友,不再因為外觀遭受異樣眼光與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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