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3月2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一名施姓替代役男,遭控於去(108)年1、2月間,以每支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私售香煙給所內收容的外籍移工,不法獲利2,657元;經施男主動嚮廉政署自首後,高雄地院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其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齣,施姓男子於2018年12月9日撥交至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擔任替代役,主要負責收容所內崗哨及協助收容區收容、戒護受收容人等助勤任務。

不料,施男去(108)年1月27日至2月18日之間,因多次受到所內的收容外籍移工委託,或由他自行招攬下,將每包20支市價110元的“DUNHILL”品牌香煙,以每支100至2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給移工;不法行為曝光後,施男便主動至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繳交不法所得現金2,657元。

檢廉單位也找齣印尼籍、越南籍、奈及利亞籍等4名收容人作證,認定施男共私售香煙予6名移工共15次。法官認為,施男貪圖小利,利用職務能接近受收容人的機會,高價販售違禁品香煙以牟利,嚴重破壞收容所的管理秩序。

高雄地院審理時審酌,全案符閤《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自首並繳迴犯罪所得都能減刑,因此輕判施男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考量他應該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宣告緩刑3年,條件為接受2場法治教育,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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