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称去年因沉重的工作而有轻微中风迹象,后被解雇。

资料图片

剑桥护老院创办人之一陆艾思日前遭菲佣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她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女菲佣声称去年十一月时因沉重的工作而有轻微中风迹象,留院进行身体检查后发现一切如常,当时她曾向陆透露双亲都在五十多岁时因中风离世,陆艾思胞妹陆艾龄得悉后认为她会再次中风,并以此为由解雇她,菲佣亦因此一直未能另觅新工。女菲佣要求陆艾思就情感损失、惩罚性赔偿及收入损失赔偿共十五万五千元。

资料图片

原告人为Torres Dejucos Melanie(三十八岁),被告人为陆艾思Icy。入禀状透露,原告人自一六年来港工作,陆为其第二任雇主。去年九月,陆住所翻新,原告人则被指派「搬搬抬抬」,担任额外繁重的装修工作。至十一月初,当原告清除水泥痕迹时,突然感到晕眩、口齿不清及血压急升。

资料图片

原告人其后送院检查,最初指她或有轻微中风迹象,但最终检查结果未见她有任何异常。

当原告留院时,陆要求她持续报告自己的血压状况,原告透露父母均在五十多岁时因中风离世。待原告人出院后,任职护士的陆艾龄与她商讨,更指她有可能再中风,并劝他返回菲律宾休养与家人团聚。陆之后以此理由向她发出解雇信。

资料图片

原告人曾要求陆修改解雇理由,改为「不明白英文及未能听从指示」,但遭拒绝。原告人指出,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以未来有可能出现的疾病为由,而歧视她或使她遭受不利对待,要求陆就原告人的情感损失、惩罚性赔偿及收入损失赔偿共十五万五千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