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上班(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法官调查后确认双方的劳动契约存在,吕女遭解雇为不合法。(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某间药厂的吕姓人资经理,遭到公司以「董事长认为没在做事、部门气氛不佳、请假照顾母亲会影响工作」等理由资遣,吕女不服公司决策,向法院提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要求公司应依劳动契约支付她从离至始至今的薪资。法官调查后确认双方的劳动契约存在,吕女遭解雇为不合法。法官认,药厂应自从2018年6月起支付每月7万7千元薪资直到复职,同时,也应提拨其每月劳退金,同时补偿1次性老年给付损失11万余元给吕女。

53岁的吕女自2016年即担任新竹某药厂的人资经理,2018年5月间却遭到药厂以「董事长认她没在做事、近期人资部门气氛不佳、请假照顾开刀的母亲会影响工作,以及吕女不应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回家照看父母」等理由将她资遣。

药厂更要求她签下资遣通知书,理由是依劳基法「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规定终止契约,但吕女认为,部门业务性质并无变更,公司甚至还在104人力网站征人资管理师,证明公司没有减少劳工。

药厂又再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无法胜任」为资遣理由,但吕女认为,公司并未举出她有那里不能胜任,过去也没告知改善之处,甚至还因吕女表现良好,于2017年4月获得加薪。

2018年6月双方爆发劳资争议调解时,药厂竟再改以「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与第4 款「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为理由终止契约。

吕女认为,药厂一再变更资遣理由,先资遣、再想理由,过程草率、充满恣意,不符劳基法,甚至资遣程序也不合法,未生终止雇佣契约效力,因此向法院提告,同时要求药厂应依劳动契约支付她2018年6月到复职之间每月7万7千元的月薪,另外劳工退休准备金等费用。

该药厂向法官表示,资遣为两造同意的结果,吕女担任人资经理时未依规定递假单,迟到未扣薪,未如实审核自己薪资,也在请假单上为虚伪记载,明显违反其忠诚的义务,有构成刑法背信罪之嫌。吕女身为人资主管,应以身作则,但却带头违反出勤管理办法,不予解雇处分,如何使其他员工信服?可证明吕女不能胜任人资主管之职务,公司终止劳动契约是合法且有根据。

更何况,吕女身为人资主管,却破坏员工团结,导致该部门2018年5 月间爆发离职潮,2同事因此离职,公司要求她思考如何改善,但她自认没错,公司认吕无改善的可能才终止契约,要求法官驳回吕女请求。

法官调查相关证词及证据,确认两造并非合意资遣方式终止劳动契约,双方的劳动契约存在,吕女遭指不能胜任工作解雇也是不合法的,且不能仅因其中1名离职员工表示不适应吕女的管理风格才离职,即表示吕女无法胜任工作,再者,公司欲资遣员工,也应先透过扣薪、警告、记过等惩处流程督促改善,药厂迳行资遣吕女,并不符合解雇最后手段,因此认定两造雇佣关系存在。

法官认,公司应支付2018年6月起至复职日的7万7千元月薪、提拨每月4812元的劳退金,同时补偿1次性老年给付损失11万余元给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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