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剖腹产赔不赔这件事,若保险公司主张不赔,一定要有理由,

我们直接看条款(以某家巿占率不低的实支实付医疗险举例)


除外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伤害而住院诊疗或接受手术治疗者,
本公司不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之故意行为(包括自杀及自杀未遂)。

二、被保险人之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关法令所称之毒品。
被保险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诊疗或接受手术治疗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美容手术、外科整型。但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形,不在此限。
二、外观可见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戒毒、戒酒、护理或养老之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者。

 

 

重点来了

四、怀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并发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怀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并发症在除外责任中,所以保险公司通通不用赔。
但是有些情况是要赔的,哪些情况?下面有明文规定:

 


 

(一)怀孕相关疾病:

1.子宫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盘。
4.胎盘早期剥离。
5.产后大出血。
6.子癫前症。
7.子痫症。
8.萎缩性胚胎。
9.胎儿染色体异常之手术。
(二)因医疗行为所必要之流产,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
3.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神健康。
4.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
5.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三)医疗行为必要之剖腹产,并符合下列情况者:

1.产程迟滞:已进行充足引产,但第一产程之潜伏期过长(经产妇超过14 小时、初产妇
超过20 小时),或第一产程之活动期子宫口超过2 小时仍无进一步扩张,或第二产程
超过2小时胎头仍无下降。(宝宝生太久)
2.胎儿窘迫,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宫无收缩情况下,胎心音图显示每分钟大于160 次或少于100 次且呈持续性者,或
胎儿心跳低于基础心跳每分钟30 次且持续60 秒以上者。
b.胎儿头皮酸碱度检查PH 值少于7.20 者。1
3.胎头骨盆不对称,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头过大(胎儿头围37 公分以上)。(宝宝头太大)
b.胎儿超音波检查显示巨婴(胎儿体重4000 公克以上)。(宝宝养份太好)
c.骨盆变形、狭窄(骨盆内口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 公分以下)并经骨盆腔摄影确定
者。
d.骨盆腔肿瘤(包括子宫下段之肿瘤,子宫颈之肿瘤及会引起产道压迫阻塞之骨盆腔肿瘤
)致影响生产者。
4.胎位不正。(常见,我客户剖腹产实务上有理赔大多都是因为胎位不正)
5.多胞胎。(双胞胎以上剖腹产必赔!)
6.子宫颈未全开而有脐带脱落时。
7.两次(含)以上的死产(怀孕24 周以上,胎儿体重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关疾病:
a.前置胎盘。
b.子癫前症及子痫症。
c.胎盘早期剥离。
d.早期破水超过24 小时合并感染现象。
e.母体心肺疾病:
(a)严重心律不整,并附心脏科专科医师诊断证明或心电图检查认定须剖腹产者。
(b)经心脏科采用之心肺功能分级认定为第三或第四级心脏病,并附诊断证明。
(c)严重肺气肿,并附胸腔科专科医师诊断证明。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绝育手术。

 

 

结论:

剖腹产要获得理赔的条件都白纸黑色写出来了

从条款去找自己的情况有没有办法获得理赔最实际

如果遇到剖腹产请把自己医疗险的条款拿出来看一下除外责任关于剖腹产的部份

你会对自己的权益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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