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不足100天,中级职称考生们需要多做中级会计师模拟试题来训练实战能力,也要通过反复背诵来巩固考点记忆。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50条,搞定它考试不愁了!

仲裁:

【仲载协议】

1.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木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 -方仕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顶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乐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乐会或者股乐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乐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4.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股东出资】

5.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没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6.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定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著需 动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田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著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贝氏法院应予支持。

9.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木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组织机构】

10.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1.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台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权转让】

13.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名义股东将登记计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15.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范国内承担补充购责任,股东以其仅心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法院不予支持。

16.根据规定,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头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义头入,由此所得收益该公所有,公司仅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7.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午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根据规定,因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事务执行

19.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经全体会伙人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0.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1.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 务的台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杆。

22.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性质转变】

23.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24.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跟连带责任。

票据法:

【保证】

25.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入;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的,山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6.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支票】

27.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背书】

28.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

【合同成立的时间】

29.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传人一方已经随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代位权】

30.根据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了消灭。

【撤销权】

31.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2.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担保】

3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迕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4.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立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扫。

35.根据规定 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信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这持。

36.根据规定抵押权 人在债各覆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务父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3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极收取该抵担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38.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质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9.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0.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1.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顿,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合同的转让】

42.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涌知债务人。未经涌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租赁合同】

43.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木书面台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台知承租人该财产B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4.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4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杜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6.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借款合同】

4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8.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9.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8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全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赠与合同】

50.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50条

趁著时光正好,微风不燥……赶紧跟著网校名师高效率学习,和中级会计职称邂逅一场不见不散的约会!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