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17:33

〔記者洪瑞琴/臺南報導〕對於斬首八田與一銅像的統促黨成員李承龍,不符臺北市議員參選資格,臺南市府表示,李承龍是因為不符合選罷法中候選人的消極資格規定,尚有判刑定讞未執行,因此尊重中選會依法所做的決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候選人資格,其中犯下砍掉八田與一銅像的統促黨臺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承龍,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臺南市府表示,李承龍是因毀棄損壞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上訴駁回,案於107年6月7日確定,且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執行未畢,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覈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據瞭解,李承龍與同夥涉嫌於去(2017)年4月15日凌晨2點多,鋸斷臺南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頭部並拍照PO網,嘉南水利會員工隔日上午5點多發現銅像頭部不翼而飛,立刻報警處理,可是被砍掉的銅像頭部迄今下落未明。

幸好奇美博物館早年曾翻製八田與一的胸像,伸援拿出庫藏的八田與一胸像,推薦雕塑高手的藝術家王昭旺,用胸像頭部接上被斷首的銅像,於去年4月26日修復完成,並在5月7日每年例行紀念祭典(5月8日)的前一天,舉辦修護揭幕儀式,不僅非常有效率,而且也未留下任何傷害的痕跡。

  • 統促黨臺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承龍因毀棄損壞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執行未畢,中選會依規定覈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資料照)

    統促黨臺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承龍因毀棄損壞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執行未畢,中選會依規定覈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資料照)

  • 八田與一銅像已修復,圖為2017年5月7日修護揭幕儀式,時任臺南市長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右1)與各界貴賓共同參加。(臺南市府提供)

    八田與一銅像已修復,圖為2017年5月7日修護揭幕儀式,時任臺南市長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右1)與各界貴賓共同參加。(臺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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