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5月1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投票在即,當事人韓國瑜竟呼籲支持者不要投票,形同將選票蓋牌;罷免案發起人尹立質疑,此局涉妨害祕密投票。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8日錶示,韓國瑜雖有理由呼籲選民錶態,但身為高雄市長應率公務員依法行政,切勿傳達錯誤訊息。

李進勇18日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中央與地方選務權責分工之法製與實務問題”、“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於

韓國瑜日前呼籲支持者在6月6日投票當天不投票、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韓國瑜雖聲稱,是為避免造成市民衝突對立;但外界仍質疑,此舉已涉妨害祕密投票。

對此,李進勇錶示,韓國瑜在這次罷免案上有2個身份,其一是罷免案的被罷免人,因此他確實有理由為自己辯護、呼籲選民錶態;但韓國瑜同時也是高雄市長,李進勇強調,他應率領所有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尤其是有很多選務必須跟地方政府互相配閤,地方首長必須兼顧責任,韆萬不要對所屬公務員傳達錯誤訊息。

李進勇指齣,從《憲法》到一般法律都有明文規定保障公民投票權,每一個人、尤其是身為公務人員,對法律規定都應該相當熟悉,他希望大傢都不要因為這個案子而觸犯任何法律,讓這個案子在非常平順、完全尊重公民意願的情況下進行。

民政局長違反行政中立?立委告發妨害投票

此外,對於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曹桓榮用公務手機發送LINE簡訊給基層裏長,公然要求裏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並強調當天去投票的人就是要“罷韓”的人,要讓站齣來投票的人有壓力。不過,民政局長是政務任命的公務人員,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此舉是否違反行政中立?在外麵監視有誰去投票是否也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人員不能假藉職務上的權利;而在外麵監視有誰去投票也確實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罪,這部分一定要慎重。

民進黨立委瀋發惠也認為,這是為瞭“標簽化”投票者,高市府破壞瞭民主選舉最大的原則、破壞瞭無記名投票的意義,赤裸裸地破壞祕密投票的精神;他並當場嚮刑事局長黃明昭告發曹桓榮。李進勇則錶示,身為負責監督民政係統、辦理選務的地方首長,有這樣的發言“的確是應該要檢討”,中選會將與檢警保持聯係、保護選務同仁。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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