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等待審議,若該草案在三審後表決通過,中國境內開展B2B及B2C互聯網業務的第三方平臺或將不得直接銷售處方藥,加強網絡售藥監管或成趨勢?



據人民網5月8日的報道,《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4月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強規範網絡銷售藥品行爲,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引發行業高度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九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業內人士指出,若該草案在三審後表決通過,中國境內開展B2B及B2C互聯網業務的第三方平臺或將不得直接銷售處方藥。


第三方平臺不得直接銷售處方藥


有業內人士表示,有關部門在2016年叫停了B2C的第三方平臺試點,當時受到衝擊的第三方平臺包括天貓醫藥館、1號店等。在這之後,天貓、京東和平安好醫生等紛紛推出自營的B2C+O2O業務以滿足監管對安全合規的要求。一直以來,整體政策導向上偏向鼓勵自營+O2O,對第三方平臺相對謹慎,本次關於禁售處方藥的法規草案,更是指向問題不斷的第三方平臺。


事實上,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關於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中,已把有關內容列爲禁止准入事項,該《清單》沿用有關部門2007年頒佈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再次明確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違反規定採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衆銷售處方藥”。這意味着無論自營,還是第三方平臺都不得直接向公衆消費者網售處方藥。


《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而本次“修訂草案”的條款,“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則並未禁止自營+O2O的醫藥電商直接銷售處方藥,這或將打開B2C自營醫藥電商的服務空間,對轉型自營B2C+O2O業務的互聯網公司,將是個利好。


但是與此同時,“修訂草案”則將之前對處方藥第三方撮合平臺的禁令從B2C延申到B2B,或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有關專家認爲,從中國一般商品的互聯網平臺與藥品相關試點的經驗看,由於網絡撮合交易的隱蔽性、複雜性等因素,國內幾大平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假冒僞劣商品等困擾。在藥品領域,相關試點過程中也曾暴露出第三方平臺與實體藥店主體責任不清晰、對銷售處方藥和藥品質量安全難以有效監管等問題,全過程全鏈條監管與服務覆蓋能力不足,不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用藥安全。而藥品直接事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與健康,非一般商品,必須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確保安全,來不得半點閃失。


另據新華社報道,此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要堅持重典治亂,把“四個最嚴”寫進法律,建立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法律制度。這說明了國家有關方面對非一般商品的藥品,採取安全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在安全、有效、可及方面,安全是第一位的。


加強網絡售藥監管或成趨勢


有專家也對互聯網經濟提出審慎包容的意見,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專家唐民皓認爲,“互聯網+”模式作爲一種新興的發展業態,相應的監管應及時跟進,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逐步酌情調整以適應業態。


他介紹,前幾年他曾經對上海的一家藥品網絡第三方平臺做過調查,其中,縣級及鄉鎮的公衆對藥品購買的需求佔到了20%,今後這方面的需求還會進一步提升。“藥品管理工作除了要保障用藥安全,還涉及到藥品的“可及性”問題。互聯網是一個較爲便捷的信息渠道,有利於滿足人們的用藥需求,尤其有利於緩解偏遠地區“缺醫少藥”的難題。未來公立醫院改革,醫藥分開,互聯網必然是一個重要的信息交互平臺。”唐民皓表示。


也有專家指出,雖然網售處方藥放開或將是一個趨勢,但前提是機制和法律的不斷健全與完善,現在各方條件都尚未成熟,監管機構首先考慮到的肯定是用藥安全性,應該不會現在就放開。


有業內專家介紹,歐美等發達國家還沒有成熟的第三方撮合售藥平臺,相關監管方面我國能借鑑的經驗也很少。在堅持“重典治亂”的背景下,“修訂草案”規定“第三方平臺將不得直接銷售處方藥”具有一定意義。


國內醫藥電商產業鏈圖譜。


其實,隨着醫藥電商的發展,在給患者帶來便利的同時,安全事故也一再發生。近日《新民週刊》的獨家調查報道《少女網購200粒藥身亡,記者親歷處方藥“一網通辦”致命漏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2018年11月,上海22歲女孩馬曉曉(化名)從某B2C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上,同一天在多個商家的網絡店鋪裏購買了300多粒秋水仙鹼片劑,馬曉曉在網上購買該處方藥時,入駐商家均未要求她提供處方,馬曉曉就像平常上網買衣服一樣,毫無阻礙地買到了達到致命劑量的處方藥,最終釀成悲劇。


另據媒體報道,某醫藥銷售B2B第三方平臺,要求冷鏈儲存配送的藥品竟被入駐商私自改爲普通快遞寄送,亦有入駐商家涉嫌違規發佈相關藥品產品信息,甚至在其平臺大量銷售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毒性藥品、終止妊娠藥品等,有可能成爲非法銷售藥品的集散渠道。


專家表示,這些都說明此次修訂十分迫切而必要,未來監管層進一步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監管或成爲趨勢。


對於如何加強網銷處方藥的監管,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建議,一方面要打擊非正規藥品銷售網站,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電子處方和電子簽名、大數據跟蹤等信息手段,允許正規的網上藥店自營+O2O模式銷售處方藥。


她表示,未來應落實主體責任,創新監管,利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實現網上藥品銷售的科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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