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國中曾姓生教組長2014年間與國三少女發生師生戀,甚至還帶回家性交,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影片遭人外流到色情網站,少女父怒控男師性侵,事後他遭校方解聘,淪為護膚坊皮條客,2度遭警查辦而判刑;男師賠28萬元仍未獲少女原諒,加上有前科,新竹地院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月。

法官調查,40歲曾男5年前在北部一所國中擔任生教組長及體育課教師,與16歲國三女發生師生戀。2014年6月間曾男帶少女回家發生性關係,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做紀念。

2016年2月,少女的親友上色情網站看A片,竟見到少女與曾男嘿咻激情的身影,告知少女父親,報警控告曾男性侵。

曾男當老師前有竊盜前科

曾男當時轉任他校教職,檢警持搜索票到校搜索查扣其電腦設備,校方召開教評會將他解聘。失業的曾男竟淪為色情護膚坊的「皮條客」,還2度遭警方查獲。

新竹警方偵辦此案時,意外發現曾男在擔任國中教師前有竊盜前科,竟能進校園任教,令檢警傻眼。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拍攝與女學生的性愛影片,但否認將影片外流,檢警也無證據證明影片是他散播,因此法官認定他犯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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