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照與新聞無關。

2018-08-07 08: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北部某國中曾姓生教組長2014年間與國三少女發生師生戀,甚至還帶少女回家性交,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影片遭人外流到色情網站,少女父怒控男師性侵,事後他遭校方解聘,淪為護膚坊皮條客,2度遭警查辦而遭判刑;男師賠少女家人28萬仍未獲原諒,加上有前科素行,新竹地院法官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月。

判決書指出,40歲曾姓生教組長5年前在北部1所國中擔任體育課教師,因與女學生頻繁互動,甚至與16歲國三女用line對話,發生師生戀。2014年6月間曾男帶少女回家嘿咻,甚至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做紀念。

事後,少女畢業就讀高中,暫時與曾男分開。只是2016年2月連假期間,少女的親友上色情網站看A片,竟見到少女與曾男嘿咻激情的身影,趕緊告知少女父親,報警怒控告曾師。

曾師當時轉任他校任職,檢警持搜索票到校搜索查扣其電腦設備,校方緊急召開教評會將他解聘。失業的曾師竟淪為色情護膚坊的「皮條客」,還2 度遭警方查獲。

新竹警方偵辦此案時,意外發現曾男在擔任國中教師前,也有竊盜前科,如何騙過學校教師甄選程序,讓這種老師進入校園教學生,令檢警傻眼。

在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有拍攝與女學生的性愛影片,但他絕對沒有將影片外流,而檢警也無證據證明影片是他散播,因此法官認定他觸犯拍攝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法官認為,曾男有竊盜、妨害風化前科,犯本案時也有一定的智識,但身為人師卻不知謹守份際,明知被害女是未滿18歲少女,思想不成熟,竟與她發生性關係時拍下性愛影片,影響少女身心、人格發展,審酌他在檢警偵訊時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且達成和解並當庭給付和解金28萬,只是被害少女表達無法原諒對方,盼法官予以重判懲戒,最後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月,不得緩刑。

  • 國中生教組長摧殘嫩蕊還拍性愛光碟,被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國中生教組長摧殘嫩蕊還拍性愛光碟,被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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