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爲湖畔大學CPO班學員論文

  • 來源:湖畔大學(ID:hupansanb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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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O指的是Chief People Officer,即首席人才官。CHO(CHRO)指的是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翻譯爲人力資源總監。CPO和CHO都是公司內首席級別的管理人員,而且都負責人力資源職能,二者在職能上相似,但背後卻能體現不同的企業優先級:CHO更偏向於“效率”和“利益”的工作導向,CPO更強調“人”和“文化”在組織中的作用,而不僅僅只關心“聘用和解僱”。


2015年4月,我空降到了我現在的公司當CPO。


那年,因爲公司業務的持續性快速增長,CEO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有了更多新的思考,對組織和人才建設也有了更高的期待。


在那樣的時間點裏,我頂着“面向公司未來的5年搭建組織與人才體系”這樣宏大的目標,加入了公司。


沒過多久,我發現大部分的CEO和BU(Business Unit業務單元)老大對CPO的角色認知容易走到兩個極端:


一個極端是:大家對與人相關的工作的理解依然停留在“人事”的層面,認爲CPO不過是一個被誇大了的新鮮名詞,他們並不覺得這個名詞所指代的角色真的可以爲企業帶來價值;


另一個極端是:大家誇大了CPO的作用,把CPO當成了“組織萬金油”,好像組織裏存在的所有糟心事兒,只要找個叫“CPO”的人就可以全部迎刃而解。


而對於大多數在人力資源領域的從業人員來說,CPO更像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和自己每天在處理的那些瑣碎、繁複、缺乏成就感的工作相去甚遠,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每天像個陀螺一樣被業務管理者抽來抽去,忙碌且被動地奔波,纔是更真實的工作場景。


在進入公司的前兩年時間裏,我的確就是這樣過來的:我在本職工作內盡職盡責,CEO儘量尊重我的專業判斷;遇到問題時,我們就事論事地討論;遇到衝突時,我尊重CEO的決定並執行,即使對於部分決定我並不能真的認同和理解,我們也並沒有就此進行過更深刻的討論。


現在看來,那時的我們,就像是老闆和員工,遵循着職場的規則一起工作。但很快,我開始覺察到不對。


首先,我和CEO對組織內很多關鍵問題的討論都流於表面,總是在case by case地解決問題,經常在討論單個問題的具體方法上花費很多時間,卻在覈心組織觀念、人才理念方面缺乏深入的探討;


其次,我一直在期待自己的“老闆”——CEO給我設定一個明確的工作目標,而不是通過我自己對外部環境和組織現狀的洞察,主動和他討論CPO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方向;



再次,在我不認可CEO的一些決定,且沒有得到他的解釋的時候,我內心會覺得委屈和不滿,而且我會把這種情緒壓抑在自己心裏。久而久之,這些不斷累積的負面情緒,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動力和工作效率;


所以最後,CEO覺得自己沒有從我這裏得到他所期待的溝通與支持,我也沒有找到自己在組織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價值。


於是我們決定停下來,開始各自反思。


我發現我的癥結在於:我在內心深處對我與CEO關係的設定還停留在“職業經理人與老闆”的層面,這使得我無法更進一步走近CEO。


我不知道他的成長經歷,不知道他在創業過程中經歷過哪些關鍵選擇或重要事件,也不知道這些經歷是否對他的思考習慣、判斷維度、決策方式產生了影響。因爲不瞭解,所以不理解;因爲不理解,就會滋生很多誤會,再加上缺乏坦誠有效的溝通,我們彼此間的信任就越來越弱。

 

於是,我開始思考CPO和CEO到底應該構建一種怎樣的關係,纔是對整個組織的發展最有利的。在我看來,CPO和CEO應該建立一種基於信任的夥伴關係,這意味着兩者之間要有一種“共同體感覺”。


而這種基於信任的夥伴關係,需具備以下特徵:


(一)關係的平等


我們經常講“平等”,但卻缺乏對這個詞在具體語境下的清晰定義,不同的人對“平等”的理解或有不同,反而容易滋生出很多怨懟。我在這裏提到的“平等”主要指的是兩個方面:


1.獨立意志的平等


真正的夥伴關係,需要雙方彼此認可對方是具備獨立意志的個體,接受對方有自己獨特的認知體系、思考邏輯、溝通偏好和工作風格的事實,且當自己與對方在這些方面存在差異,甚至產生衝突時,也尊重對方個體的獨立性(事實上這種對個體獨立性的尊重,並不會妨礙雙方就一個問題進行有效討論,或達成共識)。


這個看起來很基礎的要求,實踐起來卻多有阻礙。因爲成年人在長大的過程中,會形成強烈的“自我感”,每每涉及關係中的“不同”,就會引起對錯之爭、強弱之爭。我們對“自我(Ego)”的堅持與維護經常會超越我們的理性。



2.能力和發展的相對平衡


講到關係,我們常會提到一個詞——勢均力敵,這說的就是能力和發展上的相對平衡。只有雙方的能力水平、發展節奏都相差不多的情況下,才能避免一方過強,另一方過弱而帶來的“控制”、“依附”、“崇拜”等不平等關係特徵的出現。


(二)爲共同的目標而密切合作


說到共同目標,我發現CPO和CEO一起工作時,經常出現以下面兩類情形:


一種是CEO自己已經把問題想得十分透徹,並制定了可執行的目標和計劃,CPO只負責去執行。此時,這個所謂的目標只是CEO自己的目標,和CPO沒什麼關係;


另一種則是CEO沒興趣在HR工作上投入自己的時間精力,基本甩手給CPO去折騰,CPO則依據自己的判斷來制定目標並執行。此時,這個所謂的目標只是CPO自己的,和CEO也沒什麼關係。


如果連目標都不是雙方共同認可和追求的,那就更談不上合作了。而我在上面所提到的夥伴關係,需要CPO和CEO一起討論遠景、聚焦問題、制定目標、共識關鍵步驟,並各自發揮自己角色的能力,相互協作、密切配合。


這需要雙方都在內心深處意識到:對方關注的事情也與自己有關,且自己可以給予支持。


(三)彼此傾聽、理解、分擔


一起面對困難、一起解決問題,分擔風險與苦痛,這是夥伴之間表達支持的方式。


不過,在CPO和CEO之間,有時並不需要一起解決每一個實際問題,因爲每個人都有獨屬自己的“課題”,只能自己面對;但我們依然可以通過傾聽、陪伴和理解來表達關懷與支持,而這裏的傾聽指的是不帶任何judgement的傾聽(要做到實在太難),只有這樣的傾聽才能獲得對對方視角的真正理解,才能緩解CPO和CEO在各自成長道路上的強烈“孤獨感”(CEO和CPO可能是組織裏最孤獨的兩個人了)。


(四)民主決策


還是先定義一下我所提及的“民主”到底是什麼:一人一票的表決不是民主;少數服從多數不是民主;真理站在少數人一邊也不是民主。


我更認同橋水基金的創始人達里奧所說的:瞭解每個人的優勢與不足,通過直接有效的討論讓每個人的觀點得到充分表達、讓事實的每個側面都得到充分展現,然後根據問題涉及的專業領域,讓在這個領域最有能力、最專業的人來作出決定。


在CPO和CEO的工作關係中,我們需要了解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創建出兩人之間、高管團隊內部的高效討論機制,通過討論來明晰事實,預判收益與風險,然後再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內,勇於承擔並作出決定。


(五)助力對方的個人成長


這一點也是我認爲在CPO和CEO關係中不可或缺,卻在現實的組織實踐中經常被忽視的,或做得很不足的部分。


就像前面提到的,成年人的成長起點是客觀的自我認知。而關於自我認知,有個著名的“喬哈里窗口理論”。喬哈里窗口理論認爲,每個人的自我,根據自己是否知道、別人是否知道可以分爲四個部分:盲目的自我、祕密的自我、公開的自我、和未知的自我。



如上圖所示,“盲目的自我”恰恰是別人能看到,而自己卻看不到的部分,對這部分的認知應該藉助他人來完成。CPO和CEO都應該成爲彼此認知自我的一面鏡子,照出彼此“盲目自我”的那一部分。經常有人質疑,他人可以看到自己都看不到的“自己”嗎?常見的反應是“難道你比我自己還了解我嗎?”但事實是,他人確實可以從自己看不到的角度來了解自己,不是能力問題,而是視角和角色問題。


以上,雖是我對自己經歷的總結,但也帶着一定的普世性,希望對有相同困惑的朋友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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