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与妇联会主委雷倩再度沟通发言时间。(图/记者屠惠刚摄)

▲妇联会主委雷倩、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党产会认定妇联会387财产为不当取得,并移转国有处分,妇联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北高行3日下午开准备程序庭,妇联会当庭批党产会是「超级太上皇」,事后妇联会与党产会又在晚间发声明稿互杠。

妇联会表示,党产会委员孙斌指称本会不断声请停止执行,显然有脱产之意图云云,指控与事实全然不符,因为本会从党产条例制定后,到本会被认定为附随组织,再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将认定附随组织处分停止执行这段时间,从未有任何脱产之行为,且本会财产早已完整造册,所有银行账户亦已由党产会实质监控,没有任何脱产可能,党产会指控根本是毫无根据之臆测。

妇联会指出,党产会委员孙斌又称本会声请停止执行并无任何实益,因为就算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党产会也不会准许本会动支任何一笔财产,足见党产会已自认凌驾于司法机关,可以毫不理会法院之决定,恣意妄为,莫甚于此。

妇联会也提到,党产会对于财产属不当取得部分之认定,竟是以「推估」而得,且将银行孳息全数列入,完全不符合党产条例之规定。党产会枉顾党产条例业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及第六庭法官认定违宪,执意作成将本会99.3%财产收归国有之处分,造成本会实质上归于消灭,已剥夺宪法保障之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权利,为民主法治国之基本宪政秩序维护及本会权益,本会对党产会之蛮横绝对力抗到底。

党产会回击,妇联会财产移转国有的决定是经过详尽之调查及听证程序所作成的行政处分,以妇联会受本会监管后的情况来看,该会每年基本行政费用约在新台币3千万元左右,在本案的行政处分中,该会名下资产约有2亿4千万元被排除在移转国有的范围之外,可以自由运用,足供妇联会维持正常运作;再者,本次移转为国有之财产并没有变价的疑虑,且依法将由中央成立「特种基金」,依政府预算制度妥善规划使用,因此本会认为就其他资产应移转国有的处分,尚无停止执行的必要。

党产会强调,本会须以推估之方式计算妇联会之现存利益,主因是「劳军捐」部分资料遭到辜严前主委等人销毁,惟经与妇联会尚未销毁之其他帐目资料详加比对,结果吻合,足以证明本会的计算方式可反映事实,且按本会推估数额劳军捐现存利益应尚有466亿元,远大于妇联会现有财产,故依党产条例应将除了上述保委会经费2亿4千万元外,其余财产皆命移转为国有。

党产会表示,被处分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济,这是法治国家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本会谨表尊重。本会也将于法院中积极捍卫国家立场,落实党产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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