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名词解释第二章 宪法的分类与结构
宪法学讲义名词解释第二章 宪法的分类与结构
1、传统的分类学说
根据宪法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没有成文宪法典,但也有宪法,可能是实质意义上的或立宪意义上的宪法,只不过没有成文宪法典而已,甚至它们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用来规定属于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人民权利的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本身不叫做宪法,只是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这些宪法我们叫做不成文宪法
2、也有人认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可以并存于一个国家的
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典以外的宪法性文件、宪法判例、宪法习惯等
3、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4、根据宪法制定主体不同把宪法分为三种类型: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5、现代的宪法分类
罗文斯坦,功能意义上的分类
第一类: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能适应并服从的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它是一件合身的衣服,并且经常被穿著的衣服
第二诶:名义宪法,指的是只是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挥其规范性的宪法
是一件过于宽大而不合身,需要等待国民的身体成长的衣服
第三类:语义宪法,指的是即使被使用,也是掌握权力者的宣言手段或点缀品的那种宪法
绝不是真正的衣服,而只是一种化妆
6、显性宪法:成文宪法
隐形宪法:不以成文宪法的名义出现,但是它在显性宪法背后发挥著宪法作用的规范,这里面包括宪法性文件,也可能包括没有文字记载的规则,甚至包括一些政治上的潜规则
7、宪法存在形式的结构——宪法渊源
8、宪法渊源:宪法的法源,具体又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存在形式
9、法源:法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即解释与适用时可援引的规范
包括六种:
第一种是宪法典
第二种是宪法性法律
第一种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实质宪法:英国的王位继承法等
第二种是成文宪法国家里存在的确认基本权利的法律、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
第三种是宪法判例,指的是宪法诉讼机制或类似体制国家汇总,宪法审查机关作出的有关宪法问题的判例
第四,宪法解释
第五,宪法惯例,三个要件,实践+反复使用+被普遍认可
第六,国际条约
10、宪法典的一般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内容结构:组织规范+权利规范
11、宪法规范
(1)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2)存在语义学的宪法规范概念
代表学者是德国的阿列克西教授
认为:宪法规范有别于宪法的规范性语句(即宪法条文),而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即宪法条文本身所蕴涵的含义
12、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当今:法律规范由两个要素构成,即构成要件和法效果
13、宪法规范是否含有制裁要素?
通常的法规范都由行为规范和强制规范构成
14、小林直树认为:宪法一般不具有直属性的强制规范
14、我们应当看宪法的违宪责任如何追究?
立法违宪——立法无效
个人违宪——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
15、林来梵:宪法规范中没有直接含有明确的制裁要素,但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上,还是含有强制规范的,如宪法序言、正文第5、41、62、67条等
16、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根本性
最高性
广泛性
原则性
适应性
稳定性
17、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国家与 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各民族各团体之间的关系
(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各个国家机关内部关系
18、宪法关系特点:
(1)主体一方是国家
(2)内容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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