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税务局表示,104年度的公告现值将于104年1月1日重新调整,民众出售土地在103年12月31日前订立契约者,请把握在立约日起30天内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就可以适用103年度未调涨前的公告现值课征土地增值税,达到节税的效果。 

该局表示,申报人于订定契约之日起30日内申报者,以订约日当期之公告现值为准核课土地增值税,逾30日始申报者,以受理申报收件日当期之公告现值为准。 

举例说明,某一笔土地,103年度的公告现值是1,000元,104年度上涨为1,200元,民众若在103年12月31日订立契约,最晚需在104年1月29日申报,才可以用103年的公告现值1,000元申报核课土地增值税,若逾30日始申报,则要以104年度的公告现值1,200元核课土地增值税。 

资料来源:苗栗县府新闻/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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