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4年度的公告現值將於104年1月1日重新調整,民眾出售土地在103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者,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以適用103年度未調漲前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某一筆土地,103年度的公告現值是1,000元,104年度上漲為1,200元,民眾若在103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晚需在104年1月29日申報,纔可以用103年的公告現值1,000元申報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04年度的公告現值1,2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府新聞/稅務局

 

苗栗房屋粉絲團按讚人氣招募中~
請點 >>> www.facebook.com/mlhouse357777
投資買賣不動產>>> www.357777.tw , www.mlhouse.com.tw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