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圖。小車是皮卡,車鬥內人貨混裝,有線團,4人坐車柵欄邊上。

大車是我開的半掛。

大車剛開始跟在小車後面,然後我往右變道直行與其並排,小車變道沒有觀察,(司機60多歲),快挨著我的時候,我按喇叭提醒,小車急剎,導致車鬥內線團滾動壓到坐在車廂裡麪人的腿,小腿骨折。兩車未發生剮蹭。小車只有交強險,大車全險。交警協調以我右側超車要我負50責任。人傷治療費用2萬左右,我交了1萬5押金,車子提出來了,對於定責我不太認同。

右側超車應是過程。

我最多屬圖2情況。我跟交警解釋,他用經驗壓我,就說這麼定,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我百度查不到推翻他的根據,有沒有這方面經驗的老哥解答一下。


瀉藥

同意你的說法及其他答案的回答,不算右側超車。

但是,你說了對方只有交強險,交警是希望用你的保險來彌補受傷人的損失,但這不公平

但交警只是想處理問題,把問題處理掉,你們考慮問題所站的位置不同,處理方案也不同

你想要的結果:對方壓線行駛,人貨混裝,全責,保險賠付不到的地方由對方司機賠付,另外賠付你的修車費用。

對方司機的想法:反正你有全險,走你的全責,保險上漲部分補給你現金,又不是你的錢,保險公司的錢。。。

交警的想法:。。。。。。。

就是這樣,人大,不是法大。人大常委會!

理解你的想法,但認同交警的處理,我朋友開車等紅燈,對方電動車逆行撞到車上人傷了,賠付20%,誰想的明白。真事,平和心態吧,沒法說這些事情

年前回農村親戚家,在縣道上,一收破爛的農機三輪操作不當,加剎車不靈,追尾我的車子,並且導致對向車道的渣土車刮傷,交警沒出警,只能私了

周圍的不相干的羣眾的態度是:大家都讓一步,你開車的,總歸比人家強,隨便給點,你自己貼一點就好了吧,還那麼較真,

我:讓步,賠了我500

修車:1000,

錢不多,懶得煩,這事,真計較起來,時間耗不起,心情耗不起,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說清楚我的觀點


不認同就申請行政複議吧。我也覺得不算右側超車,我覺得有多條車道的,各行其道不算超車。交通法實施條例四十七條只說了1條車道的時候,從左側超越。

謝邀。

理論上輛車沒有發生剮蹭就不能算事故,這件事你屬正常行駛,純屬對方違反安全原則,與你沒毛關係。不能說我一剎車,車上水灑了還賴別人吧?

如果是我就不會同意,拒交押金,現場照片拍好。交警要是說不服就行政複議,我就說:「我不會行政複議,你警號XXXXXX,我直接投訴你。」你可以跟我商量,但不能強制我同意,我可以不同意,因為我不是違法者,你要是強制我你就也是違法者。執法犯法,一把就脫了你的衣服!直接懷疑他收受賄賂,肯定得接受內查。投訴不行就報警,報警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打110讓指揮中心處理,不讓他當地內部消化。

另:以上方案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你在這件事或其他事確實沒有違法,例如你本身沒有超載等,如果有就只能商量了。
我上上個週末情形和你這一摸一樣,對方全責,變道讓直行……你這交警咋判的!

謝邀

右側超車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但車輛行駛是個運動的過程,畢竟你是從左側同一車道變線到右道而且提速達到與皮卡並行的狀態。由於兩車並沒有發生碰撞,也就不好界定哪輛車行駛軌跡違規,如果交警說你是在右側超車過程中你恐怕也不好辯駁。再加上對方只有交強險而你是全險,為了和諧「能者多勞」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和稀泥過程中常見的事。但我個人覺得該事故造成損失的主因還是皮卡人貨混裝,大家對半責任不是太公道。

如果有時間有精力願意去嘗試下行政複議甚至訴訟也是個很好的一個學習過程,方便的話別忘了把經歷分享給大家。


鬧一鬧,單車變摩托

12389是督察熱線,各種舉報複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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