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期最后一天,立法院针对「两岸和平协议」修法三读「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图/记者吴承翰摄)

孙荣富/资深国会助理

两岸和平是台湾多数的主流民意也是人民的权利,和平协议是落实主流民意与权利的必要作法。然而,就在本会期的最后一天,立法院竟针对「两岸和平协议」修法三读「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并经「全国性公投」才能签署换文公布生效。

试问:这样的立法,在法位阶上岂不荒谬?这样的立法,谈判协商上岂不是自露底牌?这样的立法,在政治上岂不是民进党违背主流民意的虚弱表现?

首先,「两岸和平协议」涉及主权及领土,本身就是属于一个宪法性位阶文件,岂能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法律位阶来规范宪法位阶,这岂不是非常荒谬?

其次,谈判或是协商本来就是一个谈判或协商的双方彼此互探各自的底牌或底限的策略性过程,那里会在谈判或协商之前,就规定必须将谈判或是协商的方案予以公开化?将之透明化?

试问:这样针对两岸和平协议在政治协商修法上,不就是两岸「不和平」协议的修法吗?

第三,就目前的社会氛围来看,大部分的民调数据,多数都不看好执政党能够选赢连任,现在看似强势三读通过立法,不就正好说明:执政的民进党担心二○二○换党执政就开启两岸和平协议协商,而预先在立法上做出的门槛与障碍?试问:这不是执政党的虚弱表现?什么样才是虚弱表现?

试问:一个玩法违宪的政党;一个阻挡并破坏两岸和平关系发展的政党;一个滥用权力又政治虚胖的政党,难道,还值得人民继续支持吗?

立法院是我最高民意机关,两岸和平是台湾的主流民意,执政的民进党所主导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没有故意颠倒和平主流民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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