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谴责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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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同时命令JPMorgan Hong Kong在指明日期或之前,呈交由独立外聘顾问撰写的报告,评估其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解决相关缺失及成效。

金管局调查发现,JPMorgan Hong Kong于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数个主要管控范畴,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覆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帐存在缺失,以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必须设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责任。相关措施使银行能在顾及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情况下,识别、了解及减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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