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同品名的“開發酒”,包裝上雖都印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杏花村”等字樣,但無法查詢具體開發商和酒水生產廠名廠址等信息,更有一些不良開發商和經銷商借此漏洞,用三無散酒灌裝冒充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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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市場亂象:交300萬可獲授權 三無散酒灌裝成“集團酒”新京報動新聞出品(ID:xjbdxw)


“汾酒要分股份酒和集團開發酒,這些外行不一定明白,但內行都知道,股份酒纔是真正的老汾酒。”4月11日,在山西汾陽市杏花村鎮,一名汾酒銷售商指着店內各種各樣的汾酒告訴記者。


都是汾酒,股份酒和集團開發酒到底在內行眼裏有何不同?


按照經銷商及汾酒集團內部人士說法,股份酒是指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汾酒廠)生產的汾酒,這是汾酒老廠,而集團酒是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他子公司生產的酒水,它們由各個開發商自行設計包裝品名銷售,所以也稱爲“開發酒”。


新京報記者在山西太原、汾陽等地調查發現,汾酒廠生產的股份酒,其市場批發和零售差價不大且穩定,而批發價30元一瓶的“開發酒”,對外零售價能達到 600元左右。除了價格,記者還注意到很多不同品名的“開發酒”,包裝上雖都印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杏花村”等字樣,但無法查詢具體開發商和酒水生產廠名廠址等信息,更有一些不良開發商和經銷商借此漏洞,用三無散酒灌裝冒充汾酒。


▲4月14日,一名汾酒集團“開發商”展示其與汾酒集團合作開發的4款白酒,但包裝上無任何開發商信息。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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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開發酒”零售價超批發價20倍


位於山西汾陽市境東北部的杏花村鎮,是我國著名的酒都之一,因盛產汾酒而馳名,是全國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產基地,也是汾酒集團所在地。


杏花村鎮汾酒大道和307國道兩旁,排列着上百家銷售汾酒的店鋪,每家所陳列的樣品酒都達數十種,品類繁多。


“這麼多種類的汾酒,但我們自己只喝股份酒。”4月12日,其中一家店鋪的老闆王攀介紹,包裝上印着“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是股份酒,印着“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的是集團開發酒。


公開資料顯示,汾酒廠是汾酒集團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汾酒廠主要生產和銷售汾酒系列、杏花村系列、竹葉青系列、白玉汾酒系列的自營汾酒品牌。


王攀介紹,在整個汾酒集羣中,汾酒廠自營生產銷售的汾酒比起汾酒集團的產品種類要少很多。“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的汾酒種類遠多於汾酒廠,其價格也是五花八門”。


在王攀店內,一瓶使用了汾酒集團註冊商標“杏花村”的黑瓶53度白酒的零售價格爲688元。類似包裝的汾酒集團酒種類近十種,有黑瓶、紅瓶,也有酒罈包裝。外包裝上附有顯示白酒信息的二維碼,其中包含對應白酒的價格信息,記者逐一詢價發現,近十種汾酒集團的白酒單價均在300元/瓶至600元/瓶之間。


和汾酒廠自營的汾酒相對透明的售價不同,這種標註汾酒集團的白酒價格浮動較大,不同地區零售價不一樣。店主王攀告訴記者,在外省這種酒基本上都走二維碼上的價格,但實際批發價很低。


以其店內一箱標着“杏花村原漿”的開發酒爲例,一箱六瓶批發價180元,摺合每瓶30元,但其二維碼顯示零售價每瓶高達688元,零售價是批發價的20多倍。


類似不同包裝的“集團開發酒”,在王攀的店裏多達幾十種。


在鍾強的店鋪裏,汾酒集團出品的白酒批發價還可以低到20元以內,而市場零售價格被定在了每瓶400元左右。


記者探訪發現,在杏花村鎮街道上的數百家銷售白酒的店鋪裏,幾乎每一家都批發或者零售汾酒集團的白酒,每瓶價格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只要是汾酒集團出品的白酒,價格區間就很靈活,利潤空間龐大。”王攀稱。


▲一款汾酒“集團開發酒”掃碼顯示零售價爲588元/瓶,但其在開發商處進價僅30元。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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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衆多的“集團開發酒”品牌


鍾強和王攀一方面是汾酒銷售商,另一方面也是汾酒集團的“合作開發商”。


4月15日,汾酒集團公司定製產品事業部負責人張玉明向記者介紹,集團開發酒是由汾酒集團方面授權一部分有資金、有資源的個人或公司,自行設計酒瓶和外包裝,由汾酒集團灌裝酒水後,被授權方將“杏花村”商標和汾酒集團公司的名字印在外包裝上進行銷售。這種模式下的個人或者公司,被視作被授權方,統一稱爲“開發商”。而被授權的產品被稱爲“集團開發酒”、“集團酒”或“汾酒合作酒”。


“如果單純來統計汾酒廠自營的白酒,是能有具體的數據的,但是要加上集團開發酒,這個量就龐大到一時難以統計。”張玉明介紹,“外行不一定明白,但是內行都知道,汾酒要分股份酒(汾酒廠自營)和集團酒(集團開發)。


張玉明說,集團開發酒和股份酒的價格不一樣,酒水品質也不一樣,股份酒更好,集團開發酒只是汾酒集團的加盟酒水,如果價格公開的話,自然是一分錢一分貨。


一名白酒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模式曾讓汾酒度過了最困難的時期。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後,汾酒受到波及,銷售受到影響,省外市場快速流失。受益於合作開發模式,汾酒在2004年之後迅速崛起,利用集團開發模式,讓汾酒在白酒市場裏站穩腳跟。


汾酒集團加盟招商部的一名經理張華說,汾酒的品牌最多的時候在1000多個左右,與開發商合作的品牌很多,後來經過整頓,減少到300多個。公開報道稱,2008年以後,汾酒自有品牌有120多個,合作開發的品牌有160多個。


張玉明介紹,近年來,汾酒集團一直在壓縮開發商數量,但是開發商還是佔據了汾酒集團銷售額相當部分的佔比。按照張玉明的描述,“開發商一方面是汾酒集團的商標授權商,也是汾酒集團具有強大購買力的客戶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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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自家散酒灌進“開發酒”


張玉明稱汾酒集團規定,所有開發商的酒水必須來自汾酒集團公司,不能私自灌裝。


但這一規定真能管住數量衆多的“開發商”嗎?


自稱汾酒集團杏花福酒直銷店的總經理郭權介紹,開發商獲得授權後,會再給酒取什麼中國第一村、杏花村、年份老酒這些名字,“聽起來很好聽,但是不是什麼好酒,名字聽聽也就行了。”郭權介紹,很多開發商在取得授權後,私底下通過和小作坊合作,在貼有汾酒商標的瓶子裏裝上非汾酒廠生產的酒水推向市場,“開發商很多不靠譜,掙錢纔是第一要素。


山西金杏花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杏花)負責人王華芳,就承認自家就有灌裝了散裝白酒的汾酒“開發酒”。


金杏花位於杏花鎮上,據工商信息顯示,金杏花是汾陽市擁有酒類生產、銷售資質的正規酒廠。


王華芳介紹,金杏花擁有酒水生產車間和灌裝車間,但也是汾酒集團的合作開發商,在汾酒集團做開發酒已經有數年曆史。“開發集團酒,需要自己選擇瓶型,自己設計包裝後,再到汾酒集團裏選擇需要的酒水進行灌裝”,王華芳說,灌裝完後,汾酒集團會給開發商提供一個條形碼貼在白酒外包裝上,來證明這款酒來自汾酒集團。


“如果自己有白酒生產線和灌裝條件,也可以在取得汾酒集團的授權後,灌裝自己酒廠的白酒”。王華芳介紹,對外銷售時,也可以利用汾酒的名聲進行銷售,利潤極高,“相當於花錢買商標。


正是如此,王華芳所開發的部分汾酒開發酒,也私自灌裝自家產的散裝酒。在王華芳店內,有一口酒缸就裝着她家所產的散裝白酒。“我就是拿這種散酒灌裝的,包裝好放混了我自己都分不清真假。”她拿出了自家灌裝和汾酒集團灌裝的兩種開發酒樣品放櫃檯上,因爲包裝完全一樣,真假無從分辨。

中國白酒協會一名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汾酒集團來說,開發商既是客戶又是合作商;對於消費者而言,開發商既可代表汾酒集團,也可淪爲‘灰色地帶’的造假者”。


▲4月14日,兩名汾酒集團開發商在展示“開發酒”樣品,並稱此酒可私自灌裝散酒。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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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難辨背後的標識漏洞


造假者自己都難分辨真假,而汾酒集團內部人士也難辨“開發酒”的出身。


在汾陽市近百個白酒銷售商手裏,存在着上百種集團開發酒,這些酒的包裝上統一標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杏花村”等字樣,不同的是分爲“原漿”、“老酒”、“杏花村老酒”、“原酒”等品牌,但在這些白酒的包裝上,合作開發商是誰,卻沒有明顯標識顯示。


集團開發酒的外包裝是開發商設計製作,每個開發商開發出來的集團酒會有一個條形碼和食品安全溯源二維碼。“基本都是標註的汾酒集團,沒有開發商信息。”汾酒集團定製產品事業部的張玉明表示,集團開發酒因爲多了開發、合作環節,具體的開發商是誰,酒水來源是哪家酒廠,這些都不清楚。


新京報記者購買了一款名爲“杏花村老酒”的汾酒集團開發酒,其酒水檢驗報告顯示,該酒的生產單位爲汾青酒廠,但未標註生產地址和產品批號。在這份檢驗報告中,還蓋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汾青酒廠質量技術室”的紅色章印。


汾酒集團一名經理張華告知新京報記者,對於集團酒的真假,從外觀包裝上不能做出判斷,除非開瓶。


相較之下,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汾酒,包裝上就註明了生產廠名、廠址,二維碼顯示了相關產品的質量檢測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第二十七條中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要求註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讓消費者知曉,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


有律師表示,根據上述法律條文規定,作爲其他公司在汾酒集團開發出來的產品,除了需要註明汾酒集團出品之外,還應該標明合作開發商名稱。


4月21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汾酒集團4001358999電話瞭解關於汾酒集團開發酒事項,一名自稱是汾酒集團汾牌公司負責人王鋒回覆稱,集團開發酒每箱(6瓶裝)價格的批發價不會低於200元,低於此價格的很可能是假冒酒。


不同於張玉明、張華等汾酒集團其他內部人員的說法,王鋒稱真正的集團酒,會註明開發商名字。但記者在杏花村鎮探訪過的近20家經銷商,都未發現標註了開發商名稱的集團開發酒。


▲一款“開發酒”的檢驗報告中,生產廠址和批號一欄空白。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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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開發酒”市場失控


對於汾酒集團來說,開發商模式無異於是一把雙刃劍。


包括王攀、鍾強在內的很多銷售商和開發商,也擔心任由這種開發模式發展下去,遲早會因爲監管問題導致汾酒品牌的受損。


4月15日,新京報記者以開發爲名聯繫上汾酒集團定製產品事業部負責人張玉明,其介紹,由於近幾年集團開發酒的市場“失控”,近段時間,汾酒集團在制定新的開發計劃,目前,汾酒集團暫停集團酒開發業務,“不過,公司不會因此關停集團酒開發的渠道。


記者查詢發現,汾酒集團自2008年起開始清理開發商和合作開發品牌,將汾酒的品牌從原來的1000多個減少到300多個。後來,但凡開發商要與汾酒公司合作,都要求開發商根據本地實際提出開發方案,經汾酒廠認可後繳納押金,從汾酒集團灌取酒漿,再進入市場銷售。


在汾酒集團的官方網站上和汾酒公司的直銷店裏,已看不到開發合作的“集團酒”。張玉明表示,汾酒廠的政策是逐漸壓縮開發商數量,“去年5千件(箱)就能做,現在估計要提高到2萬件(箱)”。


新京報記者提出,想專門開發一個品牌。張玉明表示,目前已經很難了,除了需要集團審覈開發商的銷售資質,以及提高開發商的開發門檻之外,還要考慮開發商的“關係”。“要麼有一個營銷團隊,要麼就是有一些領導的關係,”張玉明介紹,“現在要的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關係硬的”。


新京報記者從多名汾酒集團工作人員處瞭解到,汾酒的銷售體系共分三層。第一層是汾酒廠派遣在全國各地的片區經理,基本上實現了以地級市爲單位的覆蓋;第二層是以地級市爲單位,有銷售總代理;第三層則是品牌開發商,也稱爲定製商,設計並買斷某一個款式規格的汾酒並進行銷售。


汾酒集團寶泉涌公司(以下簡稱:寶泉涌)是汾酒集團的子公司。寶泉涌一名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他們可以承接來自全國各地的個人或公司對汾酒集團酒進行開發,集團開發酒所使用的就是寶泉涌所生產的酒水,並非汾酒廠的自營酒水。


▲4月1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稱“集團開發酒”業務已暫停。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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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貼牌會稀釋品牌含金量”


對於汾酒的集團開發酒存在產品信息不全問題,北京默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開貴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汾酒集團開發酒在對其包裝進行信息標註的時候,應該加上開發商的信息,這樣是爲了方便消費者進行查詢,也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遊開貴表示,在汾酒集團開發酒的食品安全溯源二維碼中的酒水檢驗報告中,生產廠家、地址等關鍵、基本信息應俱全。如果一些開發商取得汾酒集團的授權進行白酒開發以及銷售,開發商也算作是產品的生產商之一,那麼開發商的信息在包裝上必不可少。


“開發商或銷售商私自灌裝散酒就涉嫌欺詐。”遊開貴說,如果一些開發商利用享有授權的便利條件,違反汾酒集團的規定,灌裝私人酒廠或者是來路不明的散酒,那可以視作欺詐消費者進行處罰。


遊開貴介紹,按照汾酒集團的開發模式來分析,這些開發酒的酒水可來自汾酒集團的子公司白酒生產線,也可以來自自營汾酒廠的產品生產線,但是必須加強品控,應該向消費者說明開發商和酒水生產線來自什麼地方,這樣纔能有效避免打着汾酒集團名字的假酒出現,也是保護汾酒品牌聲譽。


“汾酒集團的開發模式,已成爲白酒行業內的普遍現狀,”白酒行業業內人士肖竹青表示,“開發、貼牌模式對酒廠貢獻很大,放大了品牌的聲音,擴大了品牌的市場佔有率,但是帶來的負面影響則是稀釋品牌含金量。


“這種開發模式不僅是汾酒,就連茅臺、五糧液等知名白酒企業也存在,”肖竹青介紹,“這種情況會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汾酒和茅臺也曾因出現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的品牌縮減了很多開發商”。


“對汾酒這樣的大型上市企業來說,他們要對任期內的績效負責,”肖竹青表示,如果是對未來負責的話,白酒企業可以考慮砍掉貼牌,讓品牌價值得到恢復。或者慎重選擇貼牌,讓消費者成爲意見領袖,從而驅動企業發展。


(文中王攀、鍾強、張玉明、張華、王華芳、王鋒均爲化名)


新京報記者 遊天燚 編輯 甘浩 王洪春 校對 範錦春 


值班編輯 吾彥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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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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