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冤獄已平反4案,共6名死囚。今年7月,監察院為謝志宏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謝志宏案審理有諸多疑點。謝志宏案義務律師黃致豪直指,此案最嚴重的部分就是違法證據裁判原則,他表示犯罪應該要受到處罰,但一個民主國家的法治應該從證據來判罪。

謝志宏案義務律師表示,本案的科學證據有瑕疵,不只欠缺物證,謝志宏自白有刑求之嫌,而其自白內容,共同被告郭俊偉的自白與指正也與現場狀況還有法醫鑑定不符合。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及謝案義務辯護律師葉建廷認為,本案是「所有誤判案件的總和」,非任意的自白、對科學證據的錯誤解讀,甚至對被告有利的錄音檔還「剛好遺失」,他認為這些都是在偵辦過程的重大瑕疵。

謝志宏案義務律師黃致豪指出,要判斷某個人犯了刑法上的罪行,需要有相對應的證據。在此案中,自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已有科學證據指出,就算沒有遭刑求,也可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自白,像是美國紐約中央公園五人案,這同樣是一起缺乏證據,只有五人供認的冤案。黃致豪表示,被告在長期被隔離,甚至辛苦的過程後,輕信了警察的話,警察告訴被告先認罪,反正檢察官跟法官會給你清白,被告不知道的是,他「一旦做出自白,永世難以翻身」。

黃致豪認為,同案被告的供訴也是有問題的。他說,有人會質疑,「你沒做,人家幹嘛把你牽扯進來?」黃致豪表示,被告的心態很難判斷,可能會想拉人當個墊背,本案中,共同被告郭俊偉的說法反覆,一開始說謝志宏沒做但有參與,後來變成謝志宏指使殺人,成為主謀,犯罪情節的大幅變動顯示供詞有問題。

接著是測謊的可信度問題,黃致豪表示,目前各國已不大採用測謊,大多只剩東亞國家採用。他表示,受過訓練或是冷靜的人就可以通過測謊,但情緒不穩或是容易緊張的人,就難以通過。他指出,謝志宏測謊不是沒通過,而是無法鑑判,因為他情緒激動哭了40分鐘,郭俊偉是測了兩次,第二次才通過。

在其他證據上,黃致豪說:「沒有指紋、沒有血跡、沒有DNA,砍殺40幾刀,如果謝志宏真的涉案那麼深,怎麼一點血跡都找不到?」

黃致豪稱謝案的審理是「確認偏誤的連鎖」(Confirmation bias),這是心理學上的現象,也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人們傾向選擇性地相信資訊,帶著偏見相信與自己假設接近的訊息。黃致豪指出,從警察、檢方再到法院都是帶著「確認偏誤」來辦案。

他說,警察有破案績效壓力,警察認為抓到人後,大抵差不了太多,如果不是真兇,檢方會幫忙;檢方看到警察送來的採證資料後,先起訴,如果被告不是兇手,法院會還他清白;法官看到一大堆證據,再看到出庭時被告的社經地位與表現,就會認定是該被告所做。

黃致豪表示,謝志宏案也只是冰山一角,應該從謝案開始去檢討司法程序的問題。

更多上報內容:

【影片】金磚五國峰會南非登場 習近平堅決抵制貿易保護主義

【科學片】天文大發現! 火星藏湖泊可能存有微生物

《大家論壇》剝削視角:網路業者、消費者關係 如中世紀領主與農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