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提出自己的一些淺薄之見:

一、民事案件有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提交;

二、一般法院在開庭時也允許當庭出示證據;

三、如果已經開庭,則需要與法院溝通,法院根據證據對案件的影響再確定。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作者簡介] 張鵬律師,具有國家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國家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國家心理諮詢師資格,在工作中能夠運用多學科知識高效化的處理法律糾紛,最大化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 刑事辯護、債權債務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婚姻繼承糾紛。


關於舉證期限,司法實踐中一般規定是截止開庭當天。①開庭後,還需要提供證據,屬於延期舉證,這種情況一般要在庭審過程跟法官溝通好,法官一般是准許的,會給個舉證期限。如果超了這個期限,法官是不會收的。②如果沒有跟法官溝通好,法官一般是不會接收證據。

當發生法官不接收的情況,如果是一審程序,建議做撤訴處理,待準備好了再重新起訴。如果是二審程序,建議還是嘗試提交。此時,二審程序中不建議撤回起訴。如果撤回起訴,重新起訴,屬於同一訴訟事實的,法院不會受理。

逾期提交證據的,如果證據與所陳述的法律事實確實有關,那麼法院可以採納。但是,因為提交人的逾期提交,法院將會對提交人進行訓誡,並根據逾期的嚴重程度處以相應的罰款。

而對於另外一方當事人來說,在逾期提交證據之後,另外一方當事人也會產生額外的訴訟成本。因此提交人需要對另外一方當事人承當相應的損失,一般為交通、住宿、誤工等損失,只要是因為提交人逾期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產生直接影響的損失都可以作為賠償內容。


舉證有期限規定,一般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開庭後提交證據,要看法庭是否同意,風險比較大


可以,除規定時間內提交應訴材料,開庭時也可以補充證據!


可以提交,通常法官會組織質證,不一定再開庭;不排除被訓誡、罰款。


你好,正常情況應當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提交;一般法院在開庭時也允許當庭出示證據;如果已經開庭,則需要與法院溝通,法院根據證據對案件的影響再確定是否可以提交


原則上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供。反駁證據和對之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可以舉證期限屆滿後酌情再給舉證期限。

法院必須查明的事實也會接受後期提供的證據。

總體實踐中掌握的比較靈活。

但是一定要盡量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供完整充分的證據,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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