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及的問題涉及的是舉證期限屆滿,如果還有證據提交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因此,舉證權利並不延伸至開庭前,而是限定在舉證期限內。

此外,再向您介紹一下舉證時限的問題

(1) 舉證時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2)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起算。

(3)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用,謝謝


這樣的事情拿不準,你找個律師代理更好,像這種情況,有時候律師可以為你爭取更多。


要舉證期限內提交,不能搞證據突襲


看舉證期限


可以的,就是在庭審中舉證質證環節也可以,只是這樣會讓庭審延後,因為對方當事人要為你的證據做好新的準備


只要法官認可你的請求……基本可以補充新的證據~~如果你的取證不夠專業,建議委託第三方機構幫助


如果在舉證期限內是可以的,如果不在舉證期內,那需要問法官,也許可以也許不可以。


舉證期限內可以。

舉證期限屆滿的,要看你的證據是什麼,解釋起來就比較複雜了。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問經辦的法官。

能來知乎上問的案件,希望、應該不是複雜重大的案件,那麼法官一般都會同意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