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和HR講明說懷孕了需要公司蓋章辦理生育保險證,就被HR談話暗示自己離職,然後就是一個新來的上級,談話要求我完成一個很難的業績指標,最後是大領導直接不准我說話,直接要求我完成500萬的現金收入(我並不是業務崗位),然後表明完成不了公司目標的人公司並不需要,並且在一周內有成績出來,不允許提出困難,只能提出解決方案,並且完成目標。

態度十分強硬,我一時間都沒反應過來;所以想問問大家,遇見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因為公司大環境不好,用戶已經流失了90%了,完成以前100%用戶時候定下的指標真的很難,而且沒有任何支援。

完成不了是否真的要離職?如果現在離職我很難找新的工作,創業也很困難,經濟壓力很大。這樣的情況下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在孕期,即便工作要求合理,你無法完成,也就是不勝任工作,單位不能辭退你,更別提工作要求不合理了。所以不必太擔心,跟單位說明情況,合理的工作安排還是要做好,其他的不合理的要求,不必理會。沒聽說員工懷孕還需要單位開什麼證明,如果當地確實有這樣規定,那麼如果單位刁難不肯開,你可以去當地婦聯或者衛健委投訴。


你好,你這邊不要主動離職就行,如果公司領導找你談話,直接間接的讓你離職,你這邊做個錄音,如果公司給你書面的解除通知書的話,你這邊可以第一時間去申請勞動仲裁!


生育保險證是什麼啊,准生證嗎?

閑話不談

首先,孩子是第一位的,不管做什麼,保護好身體,同時保持愉悅的心情:)

其次,只要你沒有嚴重違紀(曠工、破壞公司財物等),該上班上班,該請假請假(按公司制度要求提供請假手續,包括病假和產檢假),那麼公司是不能無故開除你的。你只要提交了請假手續,公司也不存在不批的情況。為了長個心眼,建議你保留已經提交過請假手續的證據。

至於你說的業務完不成,即便真的完不成,被判定不勝任工作,那麼公司也必須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並且等到你哺乳期結束後,才能開除你,而且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何況,一般判定不勝任的標準是參照同崗位人員能夠完成的60%作為依據的,所以這一條不用考慮。

另外,你還說到,你本來是崗位不是業務崗位。那麼如果你到新崗位還未滿一個月,你是可以拒絕調崗的。如果公司強行調崗,請你保留好通知你調崗的證據,並照常在原崗位工作。如果公司強制開除你,請你拿著解除通知或者其他任何判斷公司開除你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索要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在家慢慢等著開庭就好了,正好在家歇歇。如果覺得公司挺噁心的,一天都不想多呆,那麼拿著公司強迫你調崗的證據去申請仲裁,以公司單方面變更崗位為由,申請一倍的經濟補償並解除勞動合同。


看你想不想走,

如果想走的話,可以討價還價,給你滿意的補償後再自己離職。

如果不想走,那就每天正常上下班。

讓你簽字啥的一定要看好再簽。

另外,完不成業績並不算辭退的合法理由。


繼續上班,不要鳥公司,保留一些證據。


您好,您不用過於擔心。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黨委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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