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胜诉

两名西环摩星岭道的业主于2012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城规会在2010年修订的《坚尼地城及摩星岭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中,将安利别墅、摩星岭6号及海格楼地段用作发展低密度住宅、地段内物业楼高不准超过三层的决定。法官今日颁下判词,裁定两名业主胜诉,城规会需撤销有关决定,并重新审视地产建设商会代面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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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瑛法官在判词中提到,土地持有人的发展权利受到《基本法》所订的私人产权保障。城规会对有关地段施加的建筑物高度限制,有违其一贯的规划方针,令业主重建发展土地的成本效益带来负面影响。虽然城规会有就决定提供理据,但只是重复规划署建议书的内容,认为城规会并无充分考虑地产建设商会代面及其他各方面的反对意见。

城规会代表曾指,根据条文,城规会并无责任就决定解释理据,并无非必须考虑各方的意见。惟黄官认为,行政决策者提出决策时,有责任提供有说服力的理据,这是发展的大势所趋。

两名申请人分别是The Trustee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the Diocese of Victoria, Hong Kong,是根据英语圣公会信托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及「摩星岭道6号及10号业主」。2人于2012年的入禀指,城规会对安利别墅、摩星岭6号及海格楼地段施加了建筑物不能高于3层、及地积比率是0.75等的新限制,其他地段却不受影响。此决定阻碍物业重建发展,并对受影响地段存有歧视成分。申请人曾联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向城规会反映意见,但不获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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