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专责安排涉及货车底盘轮距的改动工程

一名商用车辆分销商前销售经理涉及欺诈,向运输署递交了69封虚假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寻求批准货车改动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3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9个月。
欧仲森,55岁,跃达汽车有限公司(跃达)前销售经理,早前被裁定八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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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法官练锦鸿判刑时称,被告作案时间长达约4年,其行为影响公众安全,故此他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跃达的销售经理,而跃达是两间商用车辆生产商的授权分销商。他专责安排涉及缩短或加长现货货车底盘轮距的改动工程,包括向运输署递交所需申请以进行有关改动工程。

运输署要求货车的改动工程申请须获生产商同意。因此,被告向运输署作出申请前须先向生产商提供相关的改动资料并取得其批准。如批准改动,生产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证明不反对跃达在货车上进行改动。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制备66封及3封分别看来是由两间商用车辆生产商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每张通知书证明生产商不反对有关车辆拟进行的改动工程;及在向运输署提交批准改动该车辆的申请中使用有关「不反对通知书」,借此诱使运输署的车辆检验主任批准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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