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校門。(圖/NOWnews資料庫)
臺大與陽明大學去年爆發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於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指出遴委會成員只可連任一屆,且若遴委會怠忽職守或、對爭議事項無法處理,則可經由校務會議解散,臺大主任祕書孫效智對此也於稍早回應。(圖/NOWnews資料庫)

臺大與陽明大學去年爆發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於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指出遴委會成員只可連任一屆,且若遴委會怠忽職守或、對爭議事項無法處理,則可經由校務會議解散,臺大主任祕書孫效智對此也於稍早回應。

臺大去年爆發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因認定程序不符,發函請臺大重啟遴選,兩方僵持不下,直至去年12月底,才由前教育部長葉俊榮發聘管中閔出任臺大校長。

教育部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草案指出遴委會成員只可連任一屆,且若遴委會怠忽職守、對爭議事項無法處理,則可經由校務會議解散,臺大主任祕書孫效智表示,從遴選嚴謹性的角度來看,教育部修正草案大體上可以接受,與去年4月11日公佈之草案版本相較,也有許多進步。

孫效智指出,教育部草案中最重要的調整在於有關遴選委員及候選人間,應揭露關係之詳細規定,以及遴選委員迴避之具體作法與機制,規定過於細瑣、有矯枉過正之嫌,但國立大學若依此修改校內法規,並於遴選過程中確實執行,當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孫效智再談到,草案第3條第2項也有些小問題,該項提到學術成就認定似乎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規定不相符合。但屆時若該遴選辦法生效,也可以讓國立大學未來校長遴選可有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

科技部部長陳良基稍早出席臺大Demo Day活動時則表示,遴選辦法草案屬於教育部職權,因職權不同、對此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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