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VCG

打着投資工程的幌子,冒充國家公職人員,4年詐騙近80萬元。但多行不義必自斃,行不法之事,終究難逃法網。日前,天元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底至2018年初,李某通過穿戴非法購買的警用服裝、標識、僞造國家安全部門的相關文件等方式,冒充湖南省國家安全廳黨組書記、國家安全部部長助理身份向四位受害人周某、姜某、鍾某和聶某實施詐騙,詐騙金額共計79.3萬元,已構成詐騙罪。但李某卻辯解稱自己的行爲只構成招搖撞騙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騙取受害人財物後均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揮霍,其行爲同時構成了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八條“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遂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最終,被告李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2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