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现有333个电子收费ETC门架,交通部高公局依「公路用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每年向远通公司征收约148万元公路用地使用费,但其中有29处门架当初因座落在高架、桥梁路段,没有适当位置可以置放,因此与标志门架共同使用,由于门架修建、养护及管理,都是由远通负责,交通部今天预告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10条」,将可减免50%使用费,预计每年可减收8万7000元,最快9月底施行。

交通部表示,「公路用地使用费征收办法」2004年12月30日订定发布,历经多次修正,考量现行国道电子收费门架附挂标志牌,其门架之修建、养护及管理均由电子收费营运商负责,主管机关得节省自建门架之费用及每年维修养护成本,其性质与本办法第10条第2项电线杆或电信杆兼作照明灯杆使用者无异,都属于于私人设施上设置公益目的的公共设施。

交通部表示,由于符合公路法第30条第2项,基于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减征或免征之规定,因此新增本办法第10条第3项规定,国道电子收费门架附挂非营业用,且具公益性质之设施物者,征收机关应依附表三所定收费基准,可减征50%使用费。

交通部高公局表示,公路用地使用办法本来就是使用者付费,目前国道上333处门架每年征收148万元,但在国道五号、二号高架路段,或是较长的桥梁路段,由于可以架设ETC门架的地方不多,因此当时将设置交通标志的门架让出来,设置ETC门架后、再附挂交通标志,让两者共构,让ETC也有公益使用,因此将可减收50%使用费,公告上路后,预估每年可减收8万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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