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就是无聊的笔战及批评文,不能概括说内容皆是,但某些内容的叙述只是单纯的「...这游戏真他的滥」,然后再接上XXX等慷慨的字样,那么这就是恭喜你啦,有人跟你联络时就不要反抗啊。

无论在哪里发表,都属于言论自由,虽然有骂声,但不能全部都是骂而已,要叙述出事实,但还是不要出现容易让自己中奖的字句。若真非要使用那些字句,请私底下或与朋友们一起就好,不要在公开场所,如网咖、电影院、公园......等会出现两人以上之公开场所出声。

真的很想要开骂、大骂、乱骂,并且想与网友们一起骂该怎么办咧,这个嘛...请不要在论坛或部落格等网站,因为这也是公开场所。即时通可不可以咧,这个嘛...见人见智,在此不方便发表。

还有骂人的时候,使用匿名或谐音皆不可,除非你有本事把那个谐音或匿名想到超完美或是骂到对方压根就不晓得你在骂他那就另当别论,否则还是自己痛苦。

重点在于有没有成立诽谤这个问题,不在于用了什么词汇去代表某人或某公司,所以在此只能建议三思而后行。这里仍要提醒大众们,法律是保护会用的人,并不是保护好的人,就算你多有道德,只要犯法就是有罪。新闻上已经出现过了,道德上看来没事,但一到法律就出事。


中华民国刑法第310条 诽谤罪

一、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二、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三、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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