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网购,脸书,网路。(图/pixabay)

▲简姓男子将未成年少女的全身裸照PO到脸书社团。(示意图/pixabay)

记者黄苑瑜/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简姓男子透过黄、廖姓友人加入脸书某群组,竟将少女小晴(化名)的全身裸照上传到群组内。小晴发现后要求简男删掉照片却遭拒绝,愤而提告。基隆地院依散布少年猥亵行为之照片判处他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简男于2018年5月12日经黄、廖姓友人邀请,加入「3颗爱心标志」的脸书群组,竟将未成年的小晴全身裸照PO到群组内, 供大家观看。黄男看到照片后经确认是小晴本人,便邀请她加入群组,小晴一看到照片要求简男立即删除照片,没想到对方不愿意,只好报案处理,

法官审理认为,简男犯后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纪录,另加上已与小晴达成和解赔偿9万元,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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