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部分民众为了方便会将自己的健保卡借给亲友使用,但一名大陆籍配偶去年将健保卡借给罹患胃癌的表妹使用,前后一共用掉90万元的医疗费用,最后还是不幸病逝,整起事件直到人走了才露馅。卫福部健保署坦言,目前已经发函要求各医疗单位落实双证件查核,同时也提醒民众不要随意出借健保卡,以免触法。

感应式健保卡。(图/记者赵于婷摄)

▲图为感应式健保卡。(图/记者赵于婷摄)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健保署专委董玉芸提到,陆配把健保卡借给表妹这起案例,是2014年至今冒用健保卡医疗费用最高的,是到最后要开立死亡证明,当事人眼看瞒不下去才说出实情,事后除了得把款项还清之外,也因此吃上官司被判处缓刑2年;健保署长李伯璋则表示,这类型的案例太多,被抓到的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未来会加强宣导,今年7月也已发函给各医疗单位,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落实双证件查核,以免冒用的事件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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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卫福部先前曾在电子报中刊载,曾有民众将健保卡借给咳嗽不止的外籍朋友,没想到却诊断出罹患肺结核,还被卫生单位通知得回诊隔离,甚至送药到府,当事人这才坦承自己并非病患,而是把健保卡借卡朋友使用。

▲抽血,健康检查,注射,护理师,医院,病人。(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健保卡只限保险对象本人使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而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1条第1项规定,「以不正当行为或以虚伪之证明、报告、陈述而领取保险给付、申请核退或申报医疗费用者,处以其领取之保险给付、申请核退或申报之医疗费用2倍至20倍之罚锾;其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因此领取之医疗费用,得在其申报应领费用内扣除。」

健保署提醒,冒用或出借健保卡,双方都会受罚,甚至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累犯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因为健保卡是全民健康保险保险人健保署,对于符合加保资格的民众所掣发的全民健康保险凭证,只限保险对象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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