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快讯~106年内政部营建署住宅补贴-【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
住宅补贴特辑来到第三周,将与大家介绍最后一项【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若近期有修缮房屋需求的民众,继续往下浏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资格!
一、申请条件
◎以下四大项目须同时符合
(一)年龄
中华民国国民且年满20岁。
(二)家庭组成状况(※符合下列一项即可)
1.有配偶。
2.与直系亲属设籍同一户。
3.单身年满40岁。
4.父母均已死亡,户籍内有未满20岁或已满20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没有谋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顾者(其兄弟姊妹应为单身)。
(三)住宅持有状况(※符合下列一项即可)
1.仅持有1户住宅且其使用执照核发逾10年,该住宅应为申请人持有或申请人与配偶、同户籍之直系亲属共同持有。
2.申请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户籍内有未满20岁或已满20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没有谋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顾者,仅持有1户住宅,其使用执照核发日期逾10年,且其户籍内之兄弟姊妹均无自有住宅。
(四)家庭资产限制
因各县市标准不同,请点此连结浏览。
二、补助额度
(一)贷款额度
由承贷金融机构勘验后核实决定,最高新台币80万元。
(二)偿还年限
最长15年,含付息不还本之宽限期最长3年。
(三)优惠利率
1.第一类→邮储利率减0.533%。(目前为0.562%)
◎对象包含
(1)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请人)。
(4)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未满二十五岁(限申请人)。
(4)六十五岁以上(限申请人)。
(5)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6)身心障碍者。
(7)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8)原住民。
(9)灾民。
(10)游民。
2.第二类→邮储利率加0.042%。(目前为1.137%)
◎对象即非不符合第一类资格者。
三、应备文件
(一)申请书。(请点选这里下载)
(二)户口名簿影本、全户电子户籍誊本或家庭成员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三)建物登记文件:修缮住宅之建物所有权状影本。
(四)持有面积未满40平方公尺(约12坪)之共有住宅者,应检附该住宅之建物所有权状影本或房屋税籍证明。
(五)申请修缮之住宅如未具备卫浴设备,应签具切结书切结该住宅未具备卫浴设备且修缮项目包含增设卫浴设备,始得予以加分。
(六)符合加分并适用第一类优惠利率对象,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请方式
以上是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的大致内容,若符合资格的话,请把握时间提出申请~受理时间:106年7月21日8月31日止。
想更了解其他的细节,您可以选择拨打以下单位:
(1)内政部营建署住宅补贴咨询专线:02-2192-0600。
※服务时间-106年7月7日至9月6日,每周一至周五0800-1800。
(2)卫生福利部1957福利咨询专线。
※服务时间-全年无休,每周一至周日0800-2200。
(3)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办理住宅补贴之单位(请点此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