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那麼這個月迎來了小規模按季度申報增值稅的第一個徵收期,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哪些注意點?具體如何申報?
二哥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第一點
此政策為小規模納稅人獨享,一般納稅人靠邊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明確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才能享受此政策,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就算你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季度未超過30萬,對不起,不能享受。
第二點
免徵增值稅銷售額不能分開算、分開享受了
為什麼說這個問題呢?因為在此之前,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是能分開算,分開享受的。具體我們回顧一下之前的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分別核算,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從事原增值稅業務(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營改增業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如果在核算上是分開進行,而不是混合不清,可以在增值稅申報時候分開享受優惠政策。
比如二哥稅稅念這家公司,銷售貨物屬於原增值稅業務,而建築服務屬於營改增業務,二哥在記賬的時候,會計收入分別用了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和主營業務收入-提供建築服務進行分開核算,核算清晰明確,完全可以分別享受優惠政策。
銷售貨物季度收入8萬,提供建築服務季度收入8萬,兩者均滿足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
所以二哥正確的填寫增值稅申報表的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