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那麼這個月迎來了小規模按季度申報增值稅的第一個徵收期,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哪些注意點?具體如何申報?

二哥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第一點

此政策為小規模納稅人獨享,一般納稅人靠邊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明確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才能享受此政策,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就算你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季度未超過30萬,對不起,不能享受。

第二點

免徵增值稅銷售額不能分開算、分開享受了

為什麼說這個問題呢?因為在此之前,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是能分開算,分開享受的。具體我們回顧一下之前的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分別核算,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從事原增值稅業務(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營改增業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如果在核算上是分開進行,而不是混合不清,可以在增值稅申報時候分開享受優惠政策。

比如二哥稅稅念這家公司,銷售貨物屬於原增值稅業務,而建築服務屬於營改增業務,二哥在記賬的時候,會計收入分別用了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和主營業務收入-提供建築服務進行分開核算,核算清晰明確,完全可以分別享受優惠政策。

銷售貨物季度收入8萬,提供建築服務季度收入8萬,兩者均滿足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

所以二哥正確的填寫增值稅申報表的方法是

那麼,如果其中一項收入超過了9萬,而另外一項並未超過呢?那我們就僅僅就超過的繳納增值稅,未超過的享受免稅政策。

比如,如果二哥稅稅念公司銷售貨物部分銷售額為10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提供建築服務的是8萬,那增值稅申報表應該這樣填寫。

超過的項目全部填寫到第一欄。而未超過的項目填寫到免稅銷售額中。

繳納稅額的僅僅就超過標準的項目繳納,未超過的項目享受免徵增值稅。

現在不一樣了哦,現在是把兩個合併到一起看。

同樣是這個案例。

銷售貨物季度收入8萬,提供建築服務季度收入8萬,那麼季度銷售收入8+8=16,按照目前最新標準,未超過季度30萬,那麼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

你看,雖然結果都是免稅,但是演算法卻不一樣了,以前是分開看都免稅,現在是合併看,現在是因為標準提高了,所以合併看也是免稅的。

那麼申報表如何填?

那麼如果銷售貨物季度收入28萬,提供建築服務季度收入8萬,那麼季度銷售收入28+8=36,按照目前最新標準,合併計算超過季度30萬,那麼就都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了。

記住,之前政策是可以分開看,現在是合併來看了。

第三點

差額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差額後銷售額判斷

在這之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第三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所以,判斷的標準是放寬了,這一變化對於採用差額計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利好。

二哥稅稅念公司系小規模勞務派遣公司,2019年1季度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0.5萬,公司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共計5.5萬元,並根據增值稅管理規定取得合法差額扣除憑證。

如果按照以前判斷標準來看,差額前的銷售額=10.5/1.05=10,此金額大於季度銷售9萬,是無法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

那麼,二哥稅稅念公司一季度應該繳納增值稅為:

(10.5-5.5)/1.05*0.05=0.24萬。

申報表填寫如下: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使用)附列資料》填寫:

主表

那麼按照新政策,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本案例中,二哥稅稅念公司差額後的銷售額為(10.5-5.5)/1.05=4.76萬。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以前的標準季度9萬,還是現在的標準季度30萬,二哥稅稅念公司這個銷售額都未超過標準,也就是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

哪怕是季度免徵增值稅不提高到30萬,就單獨看以差額後來判斷是否享受小微這個政策,4號公告對差額徵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都是利好的。

那麼申報表如何填寫呢?

4號公告有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填寫如下:

第四點

小規模可以根據自己經營銷售特定選擇安排自己納稅期,充分享受免稅紅利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2019年1-3月銷售額分別是,9萬、11萬、7萬,合計為27萬,如果按月申報,只有2個月能享受免稅,如果按季度申報,全部都能享受。這個時候我會偏向選擇按季度申報。

但是如果2019年1-3月銷售額分別是,9萬,9萬,20萬,那麼合計季度38萬,不能享受,按月度申報還能享受兩個月,所以我會偏向月度申報。

不過一點選擇,一年內不得變動,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己銷售特點進行籌劃安排。

第五點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或者自行開具的專用發票需算在免稅銷售額之內,但是其本身需要單獨繳納增值稅。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專票的銷售額在計算小微企業是否符合免徵增值稅時候要納入來算,但是其又要單獨交增值稅。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2019年一季度代開了1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行開具了19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那麼算季度銷售額時候就是1+19=20萬元,不到30萬元,滿足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規定。

也就是算標準你得加進來一起算,交稅專票還得單獨交。

但是代開的1萬元這部分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其餘的19萬元免稅。

申報表就需要這麼填。

注意:這裡舉例的數字都是不含稅金額。

代開的1萬的部分要填寫在第1、2欄次裡面作為應稅基數。

免稅的19萬部分填寫在9、10欄次,由於代開時候已經預繳了增值稅300,所以本期實際應補稅額是0。

第六點

個體工商戶也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只要它是小規模納稅人且滿足銷售額的條件,但是申報表填寫卻有所不同。

個體工商戶需要填寫到填到9和11欄,而不是9和10欄。

這個填表說明說的很清楚,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比如:二哥稅稅念雜貨鋪是一個個體戶,2019年1季度銷售收入20萬元,全部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那麼在進行增值稅申報的時候,就這樣填寫。

第七點

小規模自開專票也填到代開欄次申報。

關於這個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票,現在也沒有全面放開,目前的8個行業的也是逐步開始的,具體我們來看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由住宿業,鑒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二哥稅稅念是一家稅務諮詢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共實現銷售收入20萬,全部開具了3%增值稅專用發票,客戶都是一般納稅人,不要普票,這毫無辦法啊。

雖然20萬未達到30萬,但是之前說了,算標準要加上專票部分,但是開了專票就要單獨納稅,所以這20萬自開的專票依舊需要申報納稅。

所以,小微免稅對於都要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等於白瞎。

第八點

銷售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如銷售蔬菜、鮮活肉蛋等免稅貨物)可不能填在小微企業免稅欄次去

二哥稅稅念是一家銷售蔬菜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共實現銷售收入20萬,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

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中選擇相應免稅事項,填寫本期免稅銷售額。

第九點

如果沒有開票的收入也要申報,而且這個數據也要算進來看是否達到免徵條件。不能說沒有開票就不管,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據實申報。

具體怎麼填寫呢?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2019年1-3月有40萬的收入,其中10萬未開發票,開票的只有30萬,不能說你開票只有30萬,你就說你達到免稅條件免稅。未開票的10萬你也應該算進來交稅。

那麼你就都填寫在第一欄,第2、3欄是其中項,沒有開票就不用填寫。

第十點

30萬銷售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附加和水利基金都免。

財稅[2016]12號,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滿足條件的納稅人,在申報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時候應該選擇減免代碼享受減免政策。

教育費附加減免代碼:0061042802

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免代碼:0099129999

當然,根據財稅〔2019〕13號及各地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超過30萬,產生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些都還能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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