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這樣一點,合作社的成立是為社員提供服務的,比如組織統一採購,統一出售等,或者提供農業技術培訓等。在營業執照上會有一個你申請的業務範圍,如果你說的種植和養蜂這兩種業務的服務你都能提供的話,也可以一體化,不過不知道您的合作社成員有多少,如果數量較多的話也可以成立兩個合作社方便管理。具體要求可以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詳細諮詢或者請教青島農業大學合作社學院有關專家。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中關於合作社經營範圍有如下規定:

登記機關應當按照下列原則核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對申請人根據其章程提出的申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核定業務範圍,如組織採購、供應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諮詢服務等。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如「種子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或者審批的經營項目核定業務範圍。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中類或者小類核定業務範圍。


可以申請種養合作社的,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5名以上符合該法規定的成員;

(2) 有符合該法規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該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農村合作社是農民自願聯合的,是一種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合作社產生於上世紀,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農機合作社也叫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合作社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遵循著「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為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提供服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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