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社群】翻群有罪吗?可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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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社群】翻群有罪吗?可告什么?
近十年网路兴起,透过通讯软体相互联络是现今非常普遍的一件事
从早期的实体社团,演变现在网路上人人皆可自组社团
这些通讯软体中,在台湾最常被使用的~应该就是LINE了吧~~今天就聊聊LINE翻群有罪吗?
目前在实务上的判决确实是已有一些判决刑事有罪的案例喔,一起看看:
【本篇参考判决】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简上字第14号刑事判决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简字第3764号刑事简易判决
通讯软体上的各种群组,若是作为公事用途的话,长年累积下
就会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资讯与记事~
因为这些记事或资讯,在性质上同样也是属于可能带有重要商业价值或意义的「电磁纪录」
所以,当因细故,而胡乱把群组中的人全数剔除(翻群),使得他人无法及时保存重要的电磁纪录或记事时
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的「妨害电脑使用罪章」所订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条)
→主因就是因为电磁纪录本身在现代生活意义上也是有经济价值或意义的,
后续对方也可以再对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损害赔偿(要求赔钱的意思,当然赔多少是另外的问题)
所以,切记不要因为一时气愤失去理智就触犯法网,让自己惹麻烦喔。
那这时很多人又会问
如果群组不是公司群组呢?只是班级群组,有一些照片而已?那这样翻群有触法吗?
这就要个案认定了,可能也是触法的,因为即使只是照片,也是电磁纪录唷!
如果翻群的人,没有他的真实姓名,要怎么提告呢?
一直接去警察局或是地检署报案,并适度请律师协助,请检警协助调查,不过若真查不到人,检警也没办法,所以最好尽可能的提供相关的资讯给检警,找到人的机会才更大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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