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堂新堂被拆後,若水居、芬園崎、悟源居等建築已不復見,獨留斷垣殘壁。(資料照)

2018-10-12 14:3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百年歷史的土城齋教寺廟普安堂因與地主新莊慈祐宮的土地糾紛,未能登錄為「歷史建築」,遭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怒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文化部求償國賠165萬元,用以修復建物,新北地院調查,普安堂已逾2年國賠請求權時效,今判普安堂敗訴,仍可上訴。

普安堂表示,2011年11月申請為古蹟,2012年3月審議委會原決議「建議登錄普安堂為歷史建築」,要求普安堂需與土地所有人慈佑宮協調,最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以不登錄歷史建築結案,他們提起訴願遭駁回,但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早知文化資產指定無須徵得所有權人同意,竟仍做出違法處分及決議,導致慈佑宮申請強制拆除普安堂建物,因此提出修復建物165萬元國賠。

文化部主張,法院判決普安堂拆屋還地於2000年判決確定,2013年12月拆除,又普安堂指稱新北市政府2012年4月違法處分,或文化部103年9月違法訴願決定,迄今均已逾2年之請求權時效。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則認為,普安堂修復工程預算書,並無任何明細或資料,亦無相關報價單位資料,也未提出工程修復內容、範圍、原始狀態、修復前後的差異、修復可能性等資料,不符合一般工程標準,另普安堂被指定為歷史建築部分,均未於該次強制執行被拆除,普安堂主張因歷史建築未公告導致建物被拆受損,並無依據。

法官認為,不論普安堂2012年是否登錄為歷史建築,都無法改變2000年遭判決確定無權佔有他人土地的事實,雖主張2015年10月接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閱卷後才知道建物受損,但普安堂2012年就對新北市政府處分有疑義,向立委辦公室陳情,認定普安堂早已知悉建物損害,不過已超過2年國賠請求權時效,因此予以駁回。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2894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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