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在網路上廣泛流傳。文中提到,在房租抵扣個稅的減稅措施下,房東擔憂需要補繳稅收,威脅租客稱要增加租金。

這是在2019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其中,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享受專向附加扣除的背景下出現的問題。

過往的個人所得稅法條例已經對租金納稅做出了規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應當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專家觀點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觀點稱表示,在申報租金扣除時,新規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本身政策已經考慮很周到,釋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但很多房東藉機威脅漲房租,租客可以根據租賃合同條款的約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可以直接向稅務部門舉報。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2月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顯示,住房租金抵扣的信息,只需要填寫住房地址、房東(出租方)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這樣一來,在租客申請房租抵扣個稅的同時,房東的出租信息、房產信息也會補全,稅收系統得到完善。

「這種設置看似會增加上游的稅收負擔,實際上是完善國家的稅收徵管系統。當上游納稅人開具發票,完成他/她的納稅義務之後,下游的人才能夠實現他/她的稅額抵扣。」21世紀經濟日報援引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員楊默觀點稱。

官方回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通過遠程辦稅端或電子模板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預扣預繳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或者年度終了後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完整錄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繳義務人簽章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件,同時將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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