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發於微信公眾號:公務員體制心經(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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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恰逢機構改革,勢必有諸多職位需要調整,因而就衍生了不少升職機會,一些人生逢其時,得到組織信任和青睞,縮短了奮鬥的歷程,獲得晉陞,或實職,或虛職,好不愉快!

這不,同事「趙大哥」(詳見「小趙小趙的,你們太沒禮貌了!」)本周公示了,終結了近十年的主任科員,提拔為副調研員,幹活都更起勁了!

老實說,組織部來考核幹部時,我們以為只是將他轉為實職,沒想到最終是提了一級。

以他的辦事能力和水平,多少是讓人意外的,我想其他同事的心思和我大致相同,甚至有認識的人會對他的提拔不服氣。今早,我便聽到了一個聲音,這個聲音是從一位比趙大哥資格還老、曾經也是同事後來調離本單位的一位大姐那傳出來的:「我離開後他才來的,論能力我比他強,論資格我比他老,如今他提拔了,我還真不服氣。」

我低頭不語,因為類似的話,在每一次的幹部提拔中都會聽到。總有人不滿、抱怨,覺得被提拔的那個人不如自己,自己才應該被提拔,作為局外人,怎麼好接話呢?

即便作為局中人,我哪怕一時不服氣,細細思量後,也不得不認一個理:「能被提拔必有過人之處,或是我們看得見的,或是我們看不見的。」

想明白了這一點,就會心平氣和很多,也更能理解、接受。當然組織提拔幹部,自有道理,身處其中的任何一個人的不滿、抱怨都是沒有意義的,關鍵還是要從中獲得一些思考:他資質平庸,為什麼會獲得提拔?為什麼是他,不是我?

不是為了與誰說理去,而是為了讓自己心寬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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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一個人的晉陞,離不開天時地利人和。

1.天時。籠統的說就是大環境,譬如機構改革年、換屆年,機會比其他年份自然要多些。

又譬如幹部選拔任用的一些硬杠杠,如年齡、學歷、身份(黨員及非黨員,或民主黨派)、性別等的要求,這些硬條件一上,有時候也會刷掉一些人。

舉個例子。有些地區會要求選拔重要領導崗位時,必須要大學學歷,一定年齡以下,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及多崗位鍛煉經歷等,那那個地方的幹部考核是不是不能跳出這個框框?正如我的夥伴群里,有個小夥伴說他那個地區就要求63年以前的必須要退二線,那踩線的能不讓位嗎?

這是大環境影響的,就沒必要抱怨。

2.地利。籠統的說這是小環境的差異決定的,比如市直部門和區直部門、街道的平台不同,相同條件的人獲得的機會自然不同。再比如不同系統的差異也會影響晉陞,比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府機關與條管系統、公檢法系統相比,總的來說機會要多一些。

就算同在一個政府機關,大單位與小單位的差距、權力機關與非權力機關的差距也是很明顯的。大單位職數多,權力機關容易出政績,這些都是有利因素。

比如我們單位,有非領導職數,競爭的人少,趙大哥雖然不是很出色,但也有機會提拔,畢竟他提拔了,年輕人才有機會,組織總要考慮激發年輕人的活力。而那位「不服氣」的大姐,她調離了我們單位,到了一個邊緣部門,即便本身工作能力強,也會因為離「權力中心」較遠,單位小職數少而錯失了機會。倘若當年她不離開,這次提拔的是她也非常有可能,也許她應該遺憾的是當年為什麼要離開。

3.人和。這個主要指組織、領導及群眾的認可度。組織考核幹部有一套標準,「績」只是其中一部分,關鍵在於講政治、講品德。

說回趙大哥。與趙大哥相處多年,雖然他能力一般,但政治上、品德上是靠得住的。領導叫上就上,幾乎不抱怨,與人為善,拋開業務能力,做朋友都是合適的。因此從這些方面分析,他提拔為副調研員,也是合情合理。

組織提拔一個幹部,會統籌考慮,權衡利弊,什麼崗位需要什麼樣的人,領導心中有一桿秤。有的崗位需要業務能力突出的人來擔任,有的崗位需要服務能力突出的人來擔任,有的人崗位需要綜合協調能力突出的人來擔任,不一而足。

當然像趙大哥這樣的,個人感覺他的提拔,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為了騰一個實職職位出來,選一個業務能力更突出的人來承擔實職,如果不解決一個老資格的晉陞問題,那怎麼能以更「團結」的姿態來提拔年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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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是為了更好的抉擇。

1.天時,就是告訴我們,要儘可能把握機會,趕上趟!當組織伸出橄欖枝時,不要遲疑,先上車再說,不然錯過了這村說不定就沒那店了。

我認識的一位大姐,在上一次的換屆年時,有一個職位工作強度大,時間沒自由,組織綜合各方因素後,給她機會,問她願不願意擔任,她左思右想,最終還是以照顧家庭為由拒絕了。殊不知,那次機會沒把握住,她便一再耽誤了。而組織後來找的那個人倒是實在,先上車,做了三年後,又把握住調整幹部的機會,換到了其它單位。

有時候,一次機會把握住了,才會有更好的機會等你來。

2.地利,就是告訴我們,在有選擇的情況下,如果要追求晉陞,往更有機會的地方發展總是更有利的。

經常有小夥伴問有多個出路時,到底該怎麼選擇。譬如今天小夥伴群里,有位小夥伴問市公安局的副科、地級市的區檢察院科員、縣級市的市組織部副科要怎麼選擇。要我說,職位各有千秋,不同的人必然會做出不同的選擇,如果不結合自己的追求和實際情況看,是做不出最合適的選擇的。

如果不考慮個人因素,從收入看,公檢法系統有專職補貼,收入要比一般公務員高些;從工作強度上看,三個職位是差不多的;從晉陞空間看,個人更看好組織部副科職位。組織部向來是提拔的好單位,更何況縣級市的市組副科是單位副職,容易出成績,往上發展的機會是比較多的。而公安局和檢察院,競爭大,多數人奮鬥一生,也不得不在科員的崗位上退休。

3.人和。還是那句老話,要做事,先做人,實在不會做事,那就好好做人。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從大概率來說,會做人不會做事的人,要比會做事不會做人的人更討喜,也更有機會。如果自己既會做事,更會做人,那更有優勢了。

倘若實在不想費那精力去左右逢源、八面玲瓏,那就少說話多做事吧,也許時運來時,上車的就是咱了!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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