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行政】经建行政 -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经建行政 -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高考-经建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 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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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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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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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统计学 |
商事法 |
国际经济学 |
公共经济学 |
货币银行学 |
普考-经建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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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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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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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概要 |
统计学概要 |
国际经济学概要 |
货币银行学概要 |
高普考-经建行政-成绩计算
等级 |
计分方式 |
普通科目 |
专业科目 |
地特三等 |
加权分数 |
国文(10%)、英文+法学知识(10%) |
六科专业平均(80%) |
地特四等 |
平均分数 |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
1.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各占总成绩1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地特四等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3.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4.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舍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
地方特考三等-经建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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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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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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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统计学 |
商事法 |
国际经济学 |
公共经济学 |
货币银行学 |
地方特考四等-经建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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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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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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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概要 |
统计学概要 |
国际经济学概要 |
货币银行学概要 |
地方特考-经建行政-成绩计算
等级 |
计分方式 |
普通科目 |
专业科目 |
地特三等 |
加权分数 |
国文(10%)、英文+法学知识(10%) |
六科专业平均(80%) |
地特四等 |
平均分数 |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
1.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各占总成绩1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地特四等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3.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4.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舍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