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兩人瞞報7個物業出租,官判囚兼合共罰款41萬。

夫妻二人共逃稅逾21萬元遭判囚。(資料圖片)

分別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中年夫婦,隱瞞名下7個物業作出租用途,共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兩人早前已承認10項蓄意意圖逃稅傳票控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以及罰款共41萬元,女被告獲準保䆁候上訴。

妻子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䆁外出。(資料圖片)

被告為黃玉玲(50歲,教師)及丈夫餘蔭偉(55歲,品質監控經理),分別被票控6項及4項蓄意意圖逃稅,兩人早前已認罪。

夫婦涉逃稅逾21萬元被判囚。 資料圖片

黃被判即時監禁9星期,罰款28萬元。而餘被判即時監禁4星期,罰款13萬元。 惟黃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䆁外出。

辯方求情指,兩人早在2015年及2016年收到稅局的通知時,已即時付清所欠的稅款,並在2016年向稅局誠實披露兩人的物業狀況,冀裁判官考慮判處緩刑。但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兩人持續一段時間犯案,涉及金額大,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官指案件涉及金額大,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資料圖片)

黃玉玲自2008年起先後持有將軍澳4個私樓單位,多年來租金收入逾118萬港元,涉及稅款共14萬元。而餘於1996年起亦分別持有4個物業,除自住的旭明苑單位外,其餘3個私樓物業均出租,2011至15年間租金收入為56萬多港元,涉及稅款共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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