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要辦理批准手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村委會選址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現行政策,其宅基地只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宅基地證明材料、縣政府批准文件、宗地圖紙、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規劃圖紙及其他相關辦證資料。

  就宅基地而言,無論是國有還是集體,均為無償劃給居民作為個人建住房使用,使用者只擁有使用權,不經依法批准,其宅基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或擅自改變用途。

國家法規規定:只要兩年沒有蓋房子的宅基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嘗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裡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閑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8.在以上情況下,收回宅基地的,要報到原來批准宅基地的相關部門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則不能收回。


1、身份---本村村民

2、當地政策----允許翻建

3、合法審批(自己申請---村---鎮---國土分局---國土局---市政府,完成審批),過程中可能需要公示。

4、建管所開準建證,國土分局開許可證

5、國土、建設、村委現場放線,按批准位置和麪積建房

6、竣工驗收,建房戶申請土地證

7、閑置兩年以上宅基地,村委會可經合法程序後收回。


你要是有錢,縣裡,鎮裏,村裡,有錢給它們,有親的,想蓋多少都能蓋,


有宅基地證都想侵吞掉不要做夢了


不可以,應該先確權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再申請報建辦理規劃許可,報建完成開始建房,房子建好後,憑宅基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辦理房子的不動產權證


有證一樣強拆你


法侓不允許,還有法不容情,就看你情有多深。


不可以,需要通過村委會協助把宅基地證辦下來,才合法!


請問辦手續要錢麼


不可以,確權後方可使用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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