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画面中,可看到男子突然遭到公车猛力撞击。(警方提供)

2018-10-11 11:11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新北市叶姓男子今年8月走斑马线过马路时,遭未礼让行人的欣欣客运公车撞飞倒地,送医抢救后仍因颅内出血不治;台北地检署调查,黄姓公车驾驶未礼让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贸然左转才肇事,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黄姓公车驾驶起诉。

检方调查,今年8月18日早上7点15分,51岁黄姓公车驾驶开著考试院接驳公车,沿景美桥往新店方向行驶,行经新店宝庆街与顺安街口,左转驶入宝庆街时,未将车辆暂停礼让行人通过行人穿越道,贸然左转才不慎擦撞叶姓行人肇事。

事发当天中午12点49分,叶姓行人经送医抢救后,仍因头部钝创骨折致颅内出血不治;黄男因此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法办。依刑法第276条第2项,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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