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听证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妇联会主委雷倩。(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不服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而遭冻结资产的妇联会,日前第2度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客观情势并无变动,就《行政诉讼法》要件审查,与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断仍为一致,无停止执行的必要,因此驳回声请。对此,妇联会2日发声明指出,北高行无视本会视新事证,「将依法提出抗告,以维宪政秩序及本会权益。」

妇联会表示,本会就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本会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一案,已依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经承审法官以党产条例有抵触宪法之疑义先行声请解释宪法,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因释宪期程难以预料,本会日前即依大法官第590号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

妇联会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本次声请停止执行与最高法院前次裁定驳回本会声请时之客观情势并无变动,驳回本会之声请,「无视本会于本次声请中补充之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之新事证,及本会因财产遭实质冻结无法进行慈惠事务之客观事实」,本会实表遗憾,将依法提出抗告,以维宪政秩序及本会权益。

2018年2月,党产会认定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其名下资产,妇联会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声请停止执行。当时北高行认为,妇联会与中投、新裕公司被认定为附随组织的状况相同,法院已就2公司的处分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并停止诉讼,因此妇联会部分,无再声请释宪的必要,且若不停止执行,将对妇联会的财产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失,因此裁准停止处分。

不过党产会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妇联会的财产是否为不当取得,需以《党产条例》另行认定,且当时妇联会的资产还未被禁止动用,因此2018年12月自为裁定驳回声请,妇联会因此再度提起声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裁定驳回,理由是此次声请的客观情势与过去并无不同,应维持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无停止执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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