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的編製原理是什麼?

答:企業財務報告中,現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是解釋一個企業年度(或中期)「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凈增加(減少)額」的來源,這個金額的分析可以通過編製調整分錄的方式來完成,其理論依據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公式:「現金凈增加額=負債凈增加額+所有者權益凈增加額+收入本年發生額-費用本年發生額-非現金資產凈增加額」。

等式的左方,是現金流量表的編製基礎;等式的右方,正項為現金流入,負項為現金流出,其數額可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計算得出。由此不難理解,編製調整分錄,就是依靠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結合企業會計賬簿,對等式右方進行逐項分析,將其轉化為現金流量表的具體項目。如果對推導等式右方各項目調整不完全,或編製的調整分錄借貸不平,那麼必將影響推導等式的平衡,導致現金流量表編製出現差錯。因此,在完成調整分錄後,還需要將其過入工作底稿或T形賬戶進行驗算平衡,一是審查資產負債表項目和利潤表項目是否全部調整完畢,二是審查調整分錄自身計算有無錯誤,其目的是為了確保現金流量表的平衡。

簡單來說,調整分錄的編製,就是通過分析填列,逐筆調整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的發生額,將涉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項目轉化為與現金流量表對應的現金流量類別。對不涉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項目不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在將權責發生制轉換為收付實現制的過程中,同樣遵循會計中的借貸平衡原則、複式記賬原理,即有借有貸,借與貸平衡,現金流量表一定平衡。

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方法有哪幾種?

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方法主要是針對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的編製而言的。編製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法,另一種是間接法。

所謂直接法,即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總括分類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採用直接法編製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有關企業現金收入和現金支

出的資料可以從企業會計記錄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與經營活動各項目有關的增減變動,即通過調整以下項目獲得:

第一,本期存貨及經營性應收和應付項目的變動;

第二,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其他非現金支出項目;

第三,不屬於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其他項目。

具體運用直接法時,又有工作底稿法和直接計演算法兩種。

所謂間接法,即通過將企業非現金交易、過去或者未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收入或支出的遞延或應計項目,以及與投資或籌資現金流量相關的收益或費用項目

對凈損益的影響進行調整來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間接法以利潤表上的凈利潤為起點,通過調整某些相關項目後得出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這些需要調整的項目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計入凈利潤但對經營活動無關的收益或損失,如處理固定資產收益、投資損失等;

第二類:影響凈利潤但與現金收支無關的項目,如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預提費用等;

第三類:與凈利潤無關但與現金有關的項目,如購買存貨、支付前欠貨款、收到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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