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簽署後,保理公司通過與企業對賬提供服務並防範風險,針對這兩個方面,談談應收賬款對賬時的注意事項及相關技巧。

一、協助企業建立內部自查機制

保理公司、買方、賣方核對應收賬款餘額之前,應協助賣方內部進行往來款自查。自查內容包括對當月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對當月發票金額進行統計對上月未付款項進行統計綜合本次回款金額等。對賬涉及的相關部門,如財務部和銷售部或採購部各自設立自己的明細賬簿,對於對賬結論可分為核對無誤和問題複查等內容。企業內部自查後,保理公司可以要求將內部自查結論提供於保理公司,並與保理公司掌握的賬務資料進行核實,完成雙向核對、針對財務部門的往來賬自查時,首先應將當月全部經濟業務入賬並結出餘額,進行往來賬自查。

1、審查往來賬餘額的大小及方向,看是否有不正常的餘額和方向,如出現異常情況,應重點審查相應的明細賬。

2、審查明細賬時,應當逐筆瀏覽該賬戶借貸方有無不正常的發生額,有無異常摘要。如果存在異常的發生額或摘要等,應審查相應的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以確定往來賬無錯記金額等錯誤發生。

3、逐筆審查期初至期末業務的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並記錄日期、金額、發票編號等,以備在與對方單位對賬時使用。

二、對賬資料審核

保理公司對賬時會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進行初步審核,以下為部分審核條件,不滿足條件的對賬資料應要求供應商補充完善。

1、對於只提供餘額無明細賬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最後一次對賬以來的全部賬目資料;以前從未進行過必須提供自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後的所有賬目資料。對於對方因財務決算審計發函要求核對賬面餘額的、同樣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2、對於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提供的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主要應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賬目不符,對賬基數存在問題,會給以後的雙方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後清算以雙方財務賬目為準。

3、對於對賬手續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並出具對賬單。

三、與企業的對賬技巧

1、餘額核對

在往來賬自查無誤的基礎上,與買方進行餘額核對。如果雙方餘額一致,則表明雙方的業務記錄無誤。如果雙方餘額不一致,則要計算兩者差額,並對差額的方向和大小進行分析:查看是否有與差額相同金額的業務發生;判斷是否存在未達賬項;查看是否有與差額的二分之一相同金額的業務發生,判斷是否賬戶方向記錯業務。

雙方期末餘額不一致時,還可分段核對餘額,也就是按月度或者季度核對餘額。如果期中某一時點的餘額一致,則可以判斷該時點之前的業務記錄無誤,只需核對該時點之後的賬目。

2、發生額核對

造成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如果通過分析差額無法確定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時,則需進行發生額核對。核對發生額,有以下兩種方法:

(1)核對雙方的業務發生額,可不按時間順序逐筆核對,而是分別核對借方發生額或者貸方發生額。

(2)核對單位往來賬中的借方發生額或者貸方發生額,找出借方發生額或者貸方發生額對應的業務。若此類業務對餘額不產生影響,則問題可能存在於沒有借貸對應關係的業務中。如此可縮小詳細核對的範圍,從而減少對賬工作量。

3、注意事項

(1)要定期對賬。定期對賬是為了及時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結賬工作的正確性。同時,也有助於及時瞭解交易雙方的動態,及時掌握買方的資金情況及賬款歸還情況。

(2)針對對賬的結果,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對賬結果,一般分為核對一致和核對不一致兩類。對於核對不一致的,要找出原因所在,是由於雙方時間性差異還是由於會計記賬方法的差異,及時在結賬前依據對賬結果對會計賬務作出調整。對於無法做出調整的差異,應注意是否可以在次月得到解決。

(3)要及時清理逾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對於逾期的應收賬款,應按照公司的政策予以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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