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有個叫李亞玲的,發了一條微博,揭露了一個非常厲害的國航「監督員」。因為飛機滑行打電話的問題「監督員」與頭等艙旅客起了爭執,然後還現場開始狂飆式「維護空防安全」,最後還打電話報警,讓2名旅客在警察取證調查滯留7個小時。

看了這個新聞,表示很震驚,民航這類服務型企業,一向以來都沒有對違反空防安全相關規定的旅客如此強硬過,畢竟優質服務是其企業文化的精髓,信奉顧客就是上帝的企業,又怎麼能夠對自己的上帝這麼不客氣。所以一定是誰拿錯了劇本。

在這個新聞里,其實最令人吃驚的還不是「監督員」的傾情出演,而是作為一個載旗航空公司、國內航空巨頭的國航,對航空安全保衛工作的極端漠視,實在是令人不寒而慄。根據民航法第44條和民航安保條例第22、23條的規定,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機上空防安全最高責任長官是機長。機長的這一權力也是關於反恐反劫機的三個國際民航公約里明確的。至於飛行中的界定,通俗地講就是旅客登機完畢客艙門關閉到飛機落地停穩客艙門打開這段時間。也就是說,只要是在我國境內執行民航航班任務的民用航空器上,都適用上文所述的法律法規。機長在機上的權力是法定的。而所謂的監督員,極大的可能只是航司內部的一個崗位,在機上只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沒有對機上服務和客艙安全工作的領導權、決定權。所以,對於所謂的監督員在機上的發號施令,機上所有人都有權拒絕聽從。在機上,所有人只聽機長的。但是在新聞里,這個「監督員」突然接手了飛行中航空器客艙內空防安全工作的指揮權,還對客艙內違規旅客主動開展了取證工作,詭異的是還得到了空姐空少安全員的配合(可能是不情願的),而在這期間,這架航空器彷彿是無人駕駛一般,我們甚至不清楚機上是否配備了機長。因為至始至終,根本就沒看到機長出面依法行使其職權。

而事後國航的表態更是令人懵圈,先是否認有設「監督員」一崗,然後又承認那個所謂的「監督員」其實是公司某辦員工,接著就是對被「監督員」監督過的旅客不知道為啥就道歉。至今為止,國航也沒有明確該員工的監督行為是否合規,國航是否有能力監管這個「監督員」,這個「監督員」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該航班機長是否瀆職,整個一本糊塗賬。

那麼,國航是怎麼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呢?隨便一個員工都可以奪了機長的權,這航班還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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