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密文件在多個金融圈微信羣傳播。

 

借調到銀監會工作的李某,通過微信將機密文件拍照發給前同事,最終“一傳十,十傳百”,造成在互聯網上大範圍泄密。

 

事實上,李某借調到銀監會後,集體開會的時候就強調過保密教育,但其法律意識過於淡薄。5月6日,法眼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了上述判決書。李某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隱去“機密”字樣的涉密文件

 

經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86年出生的的李某(女)研究生畢業後,自2011年7月至今在廊坊銀行工作,其中2016年6月至12月被中國銀監會借調工作,借調期滿後,因工作原因繼續借調至2017年2月底。

 

李某在被中國銀監會法規部法制顧問處借調工作期間,於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時許,將央行制定的尚處於內部徵求意見階段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在明知該文件首頁寫有“機密”字樣的清況下,用手機對文件中的36張拍照後通過微信發給廊坊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兼資產保全部經理鄭某。

 

據李某供述,“通過微信和原來單位(廊坊銀行總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鄭某聊工作時,告訴鄭某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可能會出臺對統一資管業務的指導意見。鄭某問我是否有文件,我說有文件,是涉密的,不能外傳。鄭某說他個人學習一下,於是我拍照之後,通過微信點對點的發給了他。一共拍了30多張照片(總共大概七、八十頁),發給了鄭某。”

 

李某表示,在這份文件的第一頁左上角有機密的字樣,知道這份文件是國家祕密,不能隨便給別人看,發給鄭某的該文件照片就沒有拍帶有機密標識字樣的頁面。

 

鄭某看過之後將文件照片轉發給了廊坊銀行主管同業業務的總監費某,費某將文件照片發佈到了名爲“費總工作彙報羣”的下屬工作微信羣,該羣成員廊坊銀行金融同業管理部總經理陳某將文件照片發給了興業研究員工翟某(因興業爲廊坊銀行提供宏觀經濟分析方面研究)。

 

在多個微信羣被轉發擴散

 

2017年2月21日7時03分許,興業研究的翟某將文件照片發到了“晨會小羣”和“固收共進會”兩個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8時41分許,“晨會小羣”微信羣成員興業經濟研究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魯政委看到後,將上述36張圖片轉換成爲PDF格式文檔,文件名爲《20170221資產管理辦法》併發回“晨會小羣”。

 

2017年2月21日9時08分許,翟某將該文件發到了“固收共進會”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9時22分許,“固收共進會”微信羣成員,民生銀行(6.230, 0.00, 0.00%)總行投資管理中心員工雷某將該文件發送到“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9時42分許,“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羣成員北京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彭某軍,將該文件發送到“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

 

“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羣成員江海證券北京負責人羅某遂將該文件發送到“奔跑吧兄弟”微信羣。

 

由此,導致該文件在多個金融行業微信羣及有關人員微博、博客、微信公衆號中不斷轉發,最終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範圍公開傳播,美國彭博新聞社北京分社獲悉後,給中國人民銀行發傳真申請採訪。

 

法院指出,上述泄密行爲造成惡劣影響。

 

法律意識淡薄

 

根據李某證言,其後在微信鏈接上看到文件被傳播,遂找到廊坊銀行鄭某質問,“發給你的照片怎麼傳出去了,還出現在微信公衆號上。”李某這才知曉文件被泄密,於是讓鄭某想辦法聯繫公衆號進行刪除。

 

據魯政委證言,證實2017年2月21日上午7時左右,其公司員工翟某在“晨會小羣”微信羣中上傳了三十多張資管指導意見的照片。其看到這些照片後,就把這些照片傳到其個人電腦中,把所有的照片粘貼在word2016文檔,再通過PDF軟件中製作PDF文件。再把PDF文件又上傳至“晨會小羣”微信羣中。這個PDF文件其還通過點對點的方式傳給了興業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等領導。

 

國家保密局密級鑑定書證實,《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部分內容掃描件,屬於機密級國家祕密。該材料泄露後,可能造成以下兩個方面的危害:

 

一是將國務院有關金融改革和金融風險處置等方面的決策過程及政策意圖公開曝光,打亂金融工作部署,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秩序。

 

二是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政策醞釀過程中的分歧和政策意圖提前傳遞給金融市場,可能加劇部分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行爲,或利用“新老劃斷”的政策空間規避監管,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並加大未來政策實施的難度,應影響政策實施效果。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獲刑

 

法眼注意到,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祕密”,屬於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能夠自願認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李某在明知涉案文件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下故意泄露,並造成相關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大範圍公開傳播,造成嚴重影響,應視爲情節嚴重。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來源|法眼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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