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實現「四相符」和「五到戶」,即: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戶、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到戶、承包合同簽訂到戶、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基本農田標註到戶。

土地確權後還能更改嗎?

  將自家農村土地確權後,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戶主、代表人發生改變,還可以進行變更嗎?

  在查找相關資料後得知:只要農民家庭成員無異議,變更人可以到登記機構申請進行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土地歸屬人是可以變更的。那麼具體怎麼進行變更呢?

  根據《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併、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分為: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3、審核 4、註冊登記 5、換髮或者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確權後就終身擁有土地了嗎?

  我們目前是社會主義體制,公有制又是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民只是擁有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這是目前的法律規定,在這種規定下,土地確權也只是全國範圍內重新梳理權屬,統一發證,並沒有與現行法律有衝突。更為重要的是,土地權證是有時間期限的,還是延續二輪承包30年的結果,大部分地區依然是到2028年左右到期。這同時也在佐證著,土地確權並不等同土地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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